2021年10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汙、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許超凡於2001年畏罪外逃,2002年1月被國際刑警組織釋出國際紅色通報,在美國因洗錢、轉移盜取資金等犯罪被羈押近13年,經其自願選擇,於2018年7月被遣返回國。
經審理查明,自1993年始,許超凡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業務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有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汙公款美元6221.73萬餘元、港幣1.29億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餘元、港幣2000萬元、美元1.24億餘元。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超凡的行為依法構成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許超凡自願回國受審,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