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金融直播存在營銷風險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近日,有不少消費者表示,看到一些直播帶貨金融產品時特別心動,比如,有的宣稱一些保險產品可獲得“最高几百萬保障”“限時限量”等。事實上,這是直播營銷為博眼球,對借貸產品、保險產品、理財產品等搞的誇大宣傳、噱頭宣傳。對於多數消費者來說,難以符合廣告宣稱的免息條件、放貸條件或產品銷售範圍,抑或存在“免息不免費”、隱含保費逐月遞增等問題。

“直播帶貨這一新媒體購物形式出現以來,尤其受到年輕消費者青睞。但是,有些金融產品相關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金融直播營銷存在兩方面主要風險,一是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有些並不具備專業素養的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產品不當解讀、不當類比,隱藏詐騙風險;二是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銷售誤導風險,有的直播營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綜合年化利率水平相當高。

據悉,由於直播平臺開設賬號基本無門檻限制,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涉嫌非法或超範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甚至有所謂的“科技公司”“諮詢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外匯、網路理財為名實施詐騙。還有直播平臺為吸引使用者,承諾在平臺充值後有高額收益並可隨時提現,存在異化為非法集資的風險。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一些直播營銷行為未能向觀眾充分提示金融產品存在的風險、免責條款等,或者未採用能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說明權利義務、風險等級等重要資訊,消費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風險的情況下衝動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

舉個例子,一些直播間在介紹保險產品時,僅告訴消費者這款保險產品保費低、保額高,卻對保險產品的免責條款、健康告知、承保範圍、分紅收益不確定等重要資訊忽略不談,甚至曲解保險產品條款,宣稱“什麼都保”,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從而衝動投保。

銀保監會提醒,消費者可從3個方面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一是辨明直播主體資質。目前,大部分直播營銷傾向於發揮流量引導作用,透過直播吸引消費者興趣後,以提供購買連結或線下引流方式,促使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如有意購買,應弄清發布營銷廣告、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主體,注意相應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不隨意點選不明連結,不在非正規金融機構銷售渠道頁面隨意提供個人重要金融資訊、身份資訊,防範欺詐風險與個人資訊洩露風險。

二是看清直播內容。在直播場景下,金融營銷容易出現因直播時間限制或消費者中途觀看等原因導致的資訊披露不足、消費者資訊獲取不全等情況。建議投資者理性對待直播營銷行為,在購買前充分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相關重要資訊,如借貸產品的息費標準、實際年化利率,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繳費要求,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等,樹立量入為出的消費觀,堅持科學理性的投資觀;警惕一些金融直播營銷中資訊披露不足、風險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金融產品與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據消費者或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開展針對性推介,然而在直播帶貨模式下,金融機構無法有效識別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對一充分溝通。公眾應對此具有理性、清醒認知,不被直播營銷所營造的氛圍煽動而盲目消費或衝動投資,應在瞭解金融產品或服務合同內容、息費標準、免責條款等重要資訊後,審慎評估,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與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規定,金融營銷宣傳是經營活動的重要環節,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相關主體應在取得相應金融業務經營資質前提下,自行開展或委託他人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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