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藥業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股民索賠條件確定
經濟導報記者 姜旺
輔仁藥業(600781)9月17日釋出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9月16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輔仁藥業涉嫌多項資訊披露違法,證監會擬對輔仁藥業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警告、罰款及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據證監會調查,2015年以來,輔仁藥業(含控股子公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控股股東輔仁集團(含控股子公司)、輔仁集團母公司輔仁控股(含控股子公司) 使用,輔仁藥業未將提供給輔仁集團、輔仁控股的資金記入財務賬簿,也未對輔仁集團、輔仁控股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予以披露,導致其披露的2015 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輔仁藥業重大資產重組檔案中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2018年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
據悉,無論2005年的證券法,還是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均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有嚴格規定,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輔仁藥業2019年7月27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後,已經有大量投資者透過微信yingke268登記索賠。現證監會對輔仁藥業及相關責任人調查已經結束,並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及證監會調查認定,股民索賠條件已初步確定,凡是在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7月26日收盤時持有輔仁藥業的投資者均可要求輔仁藥業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