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了!電子煙監管劇變,昨夜,中概龍頭股跌逾36%

針對電子煙的監管持續細化。


3月1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釋出《電子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1日同時公佈的,還有國家菸草專賣局公開徵求對《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意見,要求在3月17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給專案組,時間緊迫。


21世紀經濟報道梳理發現,《管理辦法》提到,電子煙零售需申請菸草專賣許可,IPO需主管部門同意。二次徵求意見稿中影響最大的要求來自於霧化物設計,“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


受此影響,國內電子煙龍頭悅刻的母公司霧芯科技(RLX.US)盤前一度跌超20%。截至收盤報1.49美元/股,跌36.32%,跌幅一度接近40%,市值為22億美元。


禁了!電子煙監管劇變,昨夜,中概龍頭股跌逾36%

“對於此次監管的落地,整個行業內其實早有心理預期。”中國電子商會電子煙行業委員會秘書長敖偉諾在接受21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子煙企業正積極擁抱監管,有了明確的監管主體,整個電子煙行業將邁入有規可循的新階段。

電子煙零售需申請菸草專賣許可

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中提到,從電子煙的生產、銷售、品牌、進出口等全流程環節,都將進行強監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與此前2021年12月2日釋出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一致,本次《管理辦法》提到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等,設立必須經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對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用菸鹼等進行交易管理。


多位專家曾在接受21記者採訪時認為,前述辦法將有利於監管部門進行屬地管理,還可有效把控全產業鏈渠道,也將助力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管理辦法》新增第二章生產與質量管理中的第八條規定,電子煙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報經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管理辦法》還提出,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電子煙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不過相比三個月前的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曾規定,電子煙產品在進入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銷售前,應按要求核定計稅基價。在本次的《管理辦法》中,並沒有涉稅的表述。


“接下來我們會協助電子煙企業積極做合規。”敖偉諾提到,按照目前的監管辦法,對於出口佔據市場份額九成以上的中國電子煙產業來說,鼓勵出口、積極拓展海外市場的方向不會變


“連續的強監管態勢,其實符合社會輿論對於電子煙產業的要求。”艾媒諮詢CEO張毅在接受21記者採訪時表示,短期內肯定會對電子煙產業產生較大影響,但是從長期角度來看,也讓電子煙產業真正進入有規可循的常態發展軌跡之中。

霧化物口味進一步受限

煙具應針對兒童設計保護功能

21記者此前走訪電子煙線下實體店時發現,目前在售的電子煙口味種類繁多。


除了傳統的菸草口味,各家電子菸廠商還開發出多種新奇口味,比如蘋果、西瓜、檸檬、橘子等口味,還有老冰棒兒、綠豆冰沙、咖啡系列、紅酒系列等特殊口味。甚至還有廠商推出電子煙“盲盒”口味吸引使用者。


而在3月11日的釋出的二次徵求意見稿中,在“霧化物設計”方面強調了口味限制:霧化物設計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此外,《電子煙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六中也指出,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新增霧化物的電子煙


張毅分析,確實目前市場上許多電子煙企業將多樣的電子煙口味作為賣點,確實有可能誘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所以從社會公共性角度來看,限制口味將有助於保護未成年人。


事實上,對於電子煙的口味限制,美國在早前已有嘗試。2020年1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釋出禁令,要求禁止銷售包括水果、糖果等大部分口味的電子煙,而菸草和薄荷醇口味電子煙可繼續銷售。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發表宣告稱,該禁令是針對美國吸食電子煙年輕化趨勢。


此外,二次徵求意見稿還對電子煙煙具的硬體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提到,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豔東在接受21記者採訪時指出,在提高電子煙煙具安全性的過程中,首先應對電子煙產品的生產標準進行規範,加大對市場中電子煙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其次,對電子煙產品的功能進行研究,可以透過制定相關細則,對電子煙元件及其相關功能和使用進行規範;最後,對社會上售賣電子煙的行為進行規制,同時明確銷售商和監管人的責任。


來源:21財聞匯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855 字。

轉載請註明: 禁了!電子煙監管劇變,昨夜,中概龍頭股跌逾36%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