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亮科技股份質押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東吳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4日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日前公佈了關於對廣州石頭造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明,杭州數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數亮科技”,832670)有以下違規事實:

  2021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蔣劍輝所持股份300萬股被質押(佔公司總股本比例14.12%),累計被質押的股份數佔公司總股本比例30.12%。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權,將導致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動。數亮科技於2021年5月12日補充披露上述股份質押事項。

  數亮科技未能及時披露股份質押事項,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資訊披露違規。董事會秘書張央青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司管理一部決定對數亮科技、張央青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數亮科技成立於2012年2月17日,註冊資本2125萬人民幣,蔣劍輝為第一大股東、實控人,持股比例36.24%。公司於2015年6月25日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式與規則等。

  公司於2021年5月12日釋出《關於股權質押公告的補發宣告》,公司股東蔣劍輝將其持有300萬股公司股票質押,本次股權質押系股東為公司向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教支行申請融資借款。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掛牌公司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予以披露。

  精選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質押股份佔其所持股份的比例達到50%以上,以及之後質押股份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披露質押股份情況、質押融資款項的最終用途及資金償還安排。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規定:掛牌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對本業務規則1.4條規定的監管物件採取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一)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約見談話;

  (四)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五)出具警示函;

  (六)責令改正;

  (七)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檔案;

  (八)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物件應當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回答問詢,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提交說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收購人、破產管理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及相關主體出現違規行為的,全國股轉公司或業務部門可以實施以下自律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即以口頭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告知監管物件,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二)約見談話,即要求監管物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就有關違規行為接受質詢和訓誡,並要求其作出解釋說明,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即要求監管物件提交在規定時間內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書面承諾;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書面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告知監管物件,並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五)責令改正,即要求監管物件停止違規行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說明,即要求監管物件對資訊披露中的錯漏事項進行公開更正,或者對有關事項或風險情況予以公開澄清或說明;

  (七)要求公開致歉,即要求監管物件對違規事項以公告形式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八)要求限期參加培訓或考試,即要求監管物件限期參加指定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或考試,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識、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即要求監管物件限期召開說明會,就特定事項公開向投資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十)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內不辦理相關人員所持掛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請;

  (十一)建議掛牌公司更換相關任職人員,即建議掛牌公司更換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並及時選聘符合資格的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

  (十二)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廣州石頭造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股轉系統公監函〔2021〕170號

  當事人:

  杭州數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數亮科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江虹路768號5號樓23層。

  張央青,女,1984年2月出生,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數亮科技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2021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蔣劍輝所持股份3,000,000股被質押(佔公司總股本比例14.12%),累計被質押的股份數佔公司總股本比例30.12%。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權,將導致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動。數亮科技於2021年5月12日補充披露上述股份質押事項。

  數亮科技未能及時披露股份質押事項,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規則》(以下簡稱《資訊披露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資訊披露違規。

  董事會秘書張央青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資訊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決定:

  對數亮科技、張央青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遵守《資訊披露規則》等業務規則,保證資訊披露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資訊。

  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年10月11日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3213 字。

轉載請註明: 數亮科技股份質押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東吳證券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