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釋出自律規則 加強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
12月1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實施《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與承銷特別條款》(下稱《北交所承銷特別條款》)以及《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下稱《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兩項自律規則,規範證券公司開展北交所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加強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
《北交所承銷特別條款》明確了採取網上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以及對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相關要求。對同時適用於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的相關要求,《北交所承銷特別條款》不再重複規定,按照《註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範》執行,統一註冊制下股票發行承銷業務執業標準。
《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明確了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的型別和註冊條件,對網下投資者加強新股定價研究、強化報價行為約束等方面提出差異化要求,並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責任,完善違規處理機制,維護網下發行秩序,促進形成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機制。
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將透過與北交所共同探索建立監管協作機制等方式,進一步壓實公司責任、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約束、加大自律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違規行為,持續強化北交所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和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推動形成良好的網下發行生態,積極配合做好建設北交所並試點註冊制重大改革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