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案判決生效 投資者數億賠付陸續到賬

2021年11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一審判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服中心”)代表52037名投資者勝訴,共判賠約24.59億元。因投服中心、各被告和投資者均未提起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12月21日,判決開始執行,投資者陸續收到判賠款項。

據央視財經報道,家在北京的投資者顧先生,是康美案賠付的投資者之一,20號收盤後已從證券公司收到實際獲賠1.7萬元,對賠付的速度比較滿意。顧先生認為,康美藥業案之後,對於中介機構以及上市公司都會形成一種震懾力,未來這種財務造假的行為相信會變得越來越少,因為它的違法成本變高了。

據投服中心釋出的訊息中介紹,根據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和康美藥業破產重整計劃,關於證券虛假陳述集體訴訟案投資者債權,50萬元以下的債權部分,將全額現金清償;超出部分將以現金、以股抵債、信託收益權等方式予以清償。全體投資者將共獲賠現金約9.765億元、股票約1.41億股,信託收益權份額約7070萬份。債權金額50萬以下的投資者共51730人,佔比約99.41%。

關於現金部分,康美藥業根據廣州中院判決的投資者名單及金額,將現金轉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再轉至各投資者開戶證券公司,最終分配至投資者資金賬戶。

關於股份部分,將直接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過戶至投資者證券賬戶。

關於信託收益權,據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將直接登記至各投資者名下。

投資者受償不需要申請或提交材料。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後,適格原告投資者除明確向法院表示不參加該訴訟的,都將分享訴訟成果,投資者關注本人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待分配即可。

投資者受償不需要向法院或投服中心支付任何費用。關於訴訟費用,康美藥業案原告方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且判決明確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由應承擔責任的被告共同負擔。

機構、外籍等多型別投資者也可以受償。不論投資者屬於哪種型別,只要系廣州中院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判賠主體便可受償,投資者可透過“廣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式查詢到特別代表人訴訟原告和賠償金額。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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