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首次作出跨境會計審計監管行政處罰就涉及一家打腫臉充胖子的奇葩公司。
財政部7月13日公告,根據財政部與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執法合作備忘錄及馬方協查請求,在公安部大力支援下,財政部依法查處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參與跨境財務造假案,首次作出跨境監管行政處罰,對馬來西亞上市公司藍寶集團有限公司在華全資子公司福建埃森思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福建埃森思索)及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山東分所實施監督檢查,並依法追究責任。
誰能想象得到,這家普普通通的公司在職員工從未超過5人、年營收從未超過6萬元、連續多年虧損、銀行存款不足5萬元,卻敢對外宣稱年營收過億,淨利超千萬。而審計方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自然負有重大審計責任。
財政部也直接給出一記重錘,給予中興財光華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並處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簽字註冊會計師孟某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
具體來看,根據馬來西亞資本市場公開披露資訊,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701萬元、13340萬元、15174萬元,淨利潤分別為1909萬元、3035萬元、3091萬元,2018年末銀行存款13000萬元、持有理財產品5000萬元;藍寶集團2018年99%的收入來源於福建埃森思索。
據財政部檢查發現,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持續虧損,在職員工從未超過5人,年度營業收入從未超過6萬元,利潤總額分別為-3.01萬元、-4.6萬元、-8.62萬元,2018年末實際銀行存款不足5萬元,且未持有任何理財產品。經司法鑑定,福建埃森思索向負責藍寶集團審計的馬來西亞的會計師事務所(據馬方協查請求函,事務所名稱為Morison Anuarul Azizan Chew,以下稱馬方事務所)提供的2016、2017年度審計報告,以及向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提供的2018年度銀行詢證函、銀行對賬單、購銷合同等證明檔案,均系偽造。
經公安機關查證,福建埃森思索實際控制人丁某雅、財務負責人林某瑜在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期間,透過偽造銀行及關聯公司、相關單位印章,向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提供虛假的銀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法人理財綜合服務協議、企業詢證函等審計所需材料;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以上述材料為基礎出具了審計報告。丁某雅、林某瑜的行為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審計方的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並沒有作出審慎的審計工作,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與福建埃森思索、馬方事務所分別簽訂合同,約定其作為馬方事務所的組成部分審計師,對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根據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向馬方事務所出具的《事務所間報告意見書》,審計認為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特殊目的財務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經按照準則的規定編制。
檢查發現,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審計底稿記載有4人執行現場審計,實際僅委託1名非本所在職人員開展現場工作;赴銀行函證時,由福建埃森思索人員陪同辦理,應交給銀行的詢證函被企業截留並調包,對函證過程失去控制,對回函未加蓋需要銀行校驗的公司預留印鑑等疑點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能識別虛假銀行詢證函;獲取的銀行對賬單並非從銀行直接取得,而是由企業提供,導致未能發現企業銀行存款賬實不符;對收入、成本等重要科目,僅取得部分框架式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發現有關資料系偽造;該審計專案未納入中興財光華總所的業務系統進行統一管理,相關審計報告未經內部複核,便由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負責人簽發。
上述事實表明,中興財光華山東分所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審計程式嚴重缺失,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向馬方事務所出具《事務所間報告意見書》並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負有重大審計責任。
財政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並處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簽字註冊會計師孟翔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根據《中馬備忘錄》,財政部將向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通報上述情況。
瀟湘晨報記者郝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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