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萊光學三回科創板IPO問詢:代持、科創板定位被關注
近日,南京茂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萊光學”)回覆科創板第三輪問詢。
在科創板第三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公司代持、科創板定位兩大問題。
具體看來,關於代持方面,根據申報材料,範一委託其投資的澳大利亞星海公司與茂萊投資共同出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茂萊有限。發行人存在實際繳款人與認繳投資人不一致的情形。1999年,星海公司對出資茂萊有限的資金來源為茂萊投資境外貨物銷售形成的經常專案外匯收入,由多個第三方主體分18筆匯入茂萊有限的資本金賬戶。2002年茂萊有限增資時,星海公司向茂萊有限增資款中的2,344美元系對範一向MoonlightAmerica的借款;MoonlightAmerica認繳的7.2萬美元增資款系分別由MoonlightAmerica和NorthernOptiks,Inc.以境外匯款的方式出資4.7萬美元和2.5萬美元。
對此,上交所要求發行人:(1)說明是否已全面取得代持及出資相關主體的確認意見,前述主體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2)結合資金流水記錄、銷售合同、物流記錄、溝通記錄等相關資料,說明發行人代持形成及解除過程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
根據發行人出具的承諾、對WENZHUANGTAN和相關實際繳款人的訪談以及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和境外律師對前述相關主體股權結構、董事及管理人員等資訊的核查,前述主體與發行人存在的關聯關係如下:
(1)茂萊投資系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2)茂萊有限設立時,星海公司的股東、董事均為範一和WENZHUANGTAN,截至目前,星海公司已經登出;
(3)NorthernOptiks與茂萊有限2002年增資時新入股東MoonlightAmerica為受MichaelYoung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MoonlightAmerica已經退出持股且MoonlightAmerica和NorthernOptiks均已經登出。根據對MoonlightAmerica和NorthernOptiks的股東、董事MichaelYoung的訪談,NorthernOptiks主要從事光學器件的生產、銷售,MoonlightAmerica的主要從事光學器件的銷售,由於其主要在美國銷售茂萊有限產品,故為市場推廣的便利,使用與茂萊有限相似的名稱。
2008年起,由於美國金融危機的衝擊,MichaelYoung控制的企業因缺乏現金流,瀕臨破產,故處置了MoonlightAmerica持有的茂萊有限及茂萊儀器的全部股權,並登出了其控制的全部企業,以期緩解經濟壓力。自此以後,MichaelYoung一直在其他公司擔任銷售顧問或技術顧問,從事光學領域相關工作。2017年3月,因發行人需要引進製造工藝改進方面的專家,而MichaelYoung在光學領域裡的工作經驗、技術水平及其海外技術交流能力有助於促進發行人制造工藝的改進,故經雙方協商,聘任MichaelYoung擔任發行人的技術顧問(非勞動用工關係),並於2018年8月起建立勞動用工關係成為發行人的在職員工,一直主要負責公司製造工藝和生產環境改進等相關工作。
經核查發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銀行流水,報告期內,未發現發行人與MichaelYoung存在除諮詢費/薪資以外的其他任何資金往來關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MichaelYoung也不存在任何資金往來關係。根據MichaelYoung及其妻子的確認,截至目前,除MichaelYoung與發行人存在前述僱傭關係外,MichaelYoung及其妻子與發行人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
除前述情形外,包括實際繳款人在內的其他前述任何主體均與發行人不存在其他任何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因此,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相關代持和出資主體與發行人不存在其他任何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
根據相關描述,實際股權持有者範一、星海公司的股東及董事範一和WENZHUANGTAN對前述星海公司代持的形成、演變及解除過程均予以確認,不存在任何異議、糾紛或潛在糾紛;茂萊投資及其全體股東對範一以茂萊投資應收貨款作為茂萊有限的出資不存在任何異議、糾紛或潛在糾紛,並確認不存在因此而享有發行人任何權益,不會影響發行人股權清晰穩定,對發行人歷次股權變動亦不存在任何異議或糾紛;實際繳款人對其向茂萊有限付款的真實性及其對應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任何異議和糾紛,並確認未因此擁有茂萊有限的任何權益。
根據澳大利亞澳世國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星海公司在存續期間不存在任何因侵權而引起的債務糾紛,也不存在任何訴訟情況。截至本問詢回覆出具之日,亦未有任何相關利益主體或其他第三方向發行人主張任何股東權利或履行任何股東義務,同時,公司歷史上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期間對歷史上的股權變動和設立時的股東情況履行了對社會公眾的公示程式,在掛牌期間未有實際繳款人或任何第三方就該等出資事項向發行人提出的異議、權利主張或要求賠償的情形。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就發行人設立時存在代持相關問題,出具承諾如下:
“如未來有權主管部門就發行人設立時代持相關問題而對發行人處以任何形式的處罰或要求發行人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或任何第三方就代持相關問題向發行人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或要求發行人承擔任何責任的,本企業/本人承諾會積極協調相關方並妥善解決相關爭議或糾紛,不會因此影響發行人控股權和控制權的穩定,並承擔任何可能對發行人造成的潛在損失”。
據此,發行人代持形成及解除過程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式,並已經已經得到相關主體的全面確認,不存在任何爭議、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本問詢回覆出具之日,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
關於科創板定位,根據申報材料,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定,公司業務屬於“C製造業之C40儀器儀表製造業之C4040光學儀器製造”;根據國家統計局頒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公司業務屬於“1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之1.2電子核心產業之1.2.2電子專用裝置儀器製造”,系“2.1智慧製造裝備產業”、“2.2航空裝備業”、“4.2.1先進醫療裝置及器械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支撐產業,屬於“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符合科創板定位。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行業特點、法律法規及相關案例詳細說明行業分類的依據,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
茂萊光學回復:發行人主營產品為光學元器件、光學鏡頭和光學系統,擁有核心自主創新技術,是我國高階光學科技創新應用企業。發行人所處行業為精密光學行業,精密光學作為視覺成像系統,是各個製造行業、資訊科技行業等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我國精密光學行業起步較晚,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等行業目錄中,光學產品或成像系統未直接作為一類行業類別,而是作為部分行業對應的細分產品,體現在戰略新興行業類別覆蓋的範疇內。
根據發行人主要產品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內容的匹配可知,發行人產品是在部分戰略新興行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的光學產品,是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製造、生物產業領域的關鍵部件。
報告期內,發行人的細分產品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內容可匹配至三級目錄分類範疇。
結合發行人主要產品及應用情況,發行人的主營產品100%可匹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相關產業分類中的重點產品及服務內容。因此,發行人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所列示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範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屬於下列行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一)新一代資訊科技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積體電路、電子資訊、下一代資訊網路、人工智慧、大資料、雲計算、軟體、網際網路、物聯網和智慧硬體等;(二)高階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慧製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及相關服務等;(三)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效能複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服務等;(四)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及相關服務等;(五)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裝置、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進環保產品、資源迴圈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及相關服務等;(六)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製品、高階化學藥、高階醫療裝置與器械及相關服務等;(七)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從發行人產品內容來看,發行人主營產品為光學產品,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中所列示的(一)新一代資訊科技領域,對應的具體內容,半導體和積體電路、電子資訊、下一代資訊網路、人工智慧、大資料、雲計算、軟體、網際網路、物聯網和智慧硬體等產品及服務內容差異較大。同時,經查詢其他定位於(一)新一代資訊科技領域的科創板申報企業披露資訊,該類科創板申報企業大多為半導體、電子器件、資訊網路相關的企業,與發行人所處的精密光學元件行業差異較大。
從發行人產品應用領域來看,發行人主營產品屬於在新一代資訊科技領域、高階裝備領域和生物醫藥領域發揮重要支撐作用的光學產品,將發行人所屬行業定位於單一應用領域不能全面反映發行人產品的行業特點。
綜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相關要求,由於發行人主營產品是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行業的重要支撐,公司將行業定位於單一應用領域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產品的行業特點。因此,為審慎、準確披露發行人所適用的科創板定位,發行人定位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