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以市場機制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西省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工作方案》,明確提出透過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健全“體系完備、規則健全,主體規範、資訊透明,監管有效、風險可控”的市場機制,發揮好電力對經濟轉型的基礎性、帶動性、保障性作用,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發用電計劃應放盡放

《工作方案》提出,進一步縮減優先發用電計劃。經營性電力使用者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參與市場交易;部分公益性服務類電力使用者自願參與市場交易。

建立電力電量市場化平衡機制。統籌協調好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和放開發用電計劃,推動由計劃電量調控電力電量平衡向市場機制調控電力電量平衡轉變。

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確保維護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執行,努力實現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統籌做好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計劃,研究解決優先發電與優先購電不平衡問題。

最佳化市場交易機制

《工作方案》明確,最佳化中長期交易機制。適應現貨市場建設,以穩定供需、規避風險為原則,帶曲線開展年、月、月內中長期交易,形成中長期合約,作為結算依據。起步階段中長期交易規模控制在95%以上,進一步降低交易風險。

推進現貨市場試點建設。以電網安全穩定執行和促進新能源消納為前提,以最佳化資源配置、發現時空價格為原則,建立全電量集中競價最佳化的現貨交易機制,開展日前交易和實時交易。

完善輔助服務交易機制,建立輔助服務費用分攤補償調整機制,有效防範現貨市場風險,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建立各類交易銜接機制。做好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的銜接,努力啟用省內用電市場。推進省內電力市場交易與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相銜接,全力爭取晉電外送市場份額。統籌推進電能量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有效促進新能源電力消納。

加快零售市場建設,引導售電公司規範經營

《工作方案》提出,建立零售市場運營管理制度。應用大資料和現代資訊科技,支援第三方建立零售市場輔助管理系統,規範零售使用者入市退市、交易模式、合同履行、結算方式等行為,建立零售市場與批發市場的有機銜接機制,推進第三方零售市場輔助管理系統與交易機構批發市場交易系統的資訊互動,進一步提升和規範零售市場的運營管理。

建立售電公司評價制度,定期開展售電公司運營情況現場核查及評價工作,強化對售電公司的事中事後運營監管,規範售電公司市場交易行為。

培育電能服務產業。培育和引導售電公司提高電能服務能力,實現售電公司由單純購售電向電能服務為主、購售電為輔的方向轉變。鼓勵售電公司整合科研技術、裝置製造、資訊服務、建設運維等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化技術優勢,透過規模化和標準化,為不同行業使用者提供涉電業務的一整套綜合能源服務。

《工作方案》提出,要強化需求側管理,建立需求側響應機制,組織開展需求側響應電力交易,拓展新能源消納空間。創新車聯網與電力系統互動商業模式,透過價格訊號實現電動汽車儲能設施集中時段為新能源電力調峰,構建“源—網—荷—儲”協同發展新局面。

同時,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執行,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交易平臺,2020年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加快建設新一代電力交易平臺,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依法依規建立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形成行政性、市場性和行業性等懲戒措施多管齊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格局。探索建立金融保險風險防控機制。

本報記者王龍飛

(責編:李琳、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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