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佳儒
最近,資本市場江湖,發生了很多稀奇的事情。比如新股首日大跌33%,中一簽虧2.7萬。再比如,2022年以來的短短時間,10餘家擬上市公司終止IPO專案。其中,成功過會一年多的倍特藥業,也撤回申請。
1月11日,證監會發布公告,2022年1月4日,倍特藥業和保薦機構華泰證券主動要求撤回註冊申請檔案。根據規定,證監會決定終止倍特藥業發行註冊程式。
IPO企業主動撤回申請,主要因為兩類情況:一是因經營方向調整、業績出現大幅波動或準備不足而放棄IPO;二是因為“帶病闖關”,在遇到現場檢查時主動撤回。
倍特藥業到底是因為什麼撤回?目前沒有定論。早在2021年3月18日,德林社撰文《比茅臺還暴利,誰會批准它上市?》,列舉了倍特藥業財務方面的值得關注的資料。
毛利率99%,比茅臺還暴利
藥企的共同特徵,是毛利率高,倍特藥業就是典型。
比如,倍特藥業的主要產品馬來酸麥角新鹼注射液,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分別是95.68%、99.48%、99.56%。這樣的毛利率,甚至高於茅臺酒的93%的資料。
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藥業的資料是99.46%。99.46%的毛利率意味著什麼?成本0.87元,賣出去的價格是161.45元。
另外,倍特藥業抗感染類產品,合計毛利率在80%左右。比如注射用阿莫西林鈉克拉維酸鉀,2020年前三季度,0.6g規格的平均成本是1.57元,賣出去的價格是12.69元,毛利率87%。
在招股書中,倍特藥業表示,公司毛利率水平與可比公司專案不存在明顯差異。
低成本的藥,醫院把價格加上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去採購,採購者在想什麼?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第一,最終掏錢的不是醫生,也不是採購者,而是患者,以及醫保。第二,倍特藥業在推廣上,下足了本錢。
2018年、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藥業銷售費用分別是13.87億元、18.34億元、14.84億元,佔營收的比例分別是54.79%、56.67%、59.68%。
不難看出,倍特藥業一半以上收入,都拿去搞銷售了。數十億的銷售費用,都花到了哪裡?倍特藥業的答案是業務推廣,花費佔據的比例在90%以上。2018年開始的3年時間不到,推廣費花了43億元以上。
業務推廣都幹什麼?主要就是兩個字:開會。比如在2019年,倍特藥業開了23470個科室會議,花掉1.31億,場均5600元。學術會議5004場,花掉7.79億,場均15.56萬元。
一年科室會加上學術會,會議總數28474場,按照全年無休的365天計算,倍特藥業平均每天要開78場。
有意思的是,在2020年疫情影響下,前9個月,倍特藥業的科室會、學術會還是開了7800多場。另外,開了3757場影片會,花掉了3.38億,平均每場75.1人,人均費用1197元。
3年推廣費43億,曾涉假髮票案
3年時間不到,推廣費花了43億元以上。這錢都花哪了?倍特藥業開會找了推廣服務商,2020年前三季度,前五大推廣服務商包括上海鏗羽商務、四川魯比克、湖南善仁行等。
其中,上海鏗羽商務成立於2001年,之前,2019年7月經營範圍變成商務資訊諮詢等,之前的經營範圍是汽車、摩托車配件等。2020年7月,該公司變更法人,2020年前三季度,開具了2550萬的發票。
四川魯比克於2020年4月成立,5個月時間,給倍特藥業開具了554萬的發票。魯比克(上海)公司成立日期也是2020年4月,給倍特藥業開具了1831萬的發票。
開了那麼多會,開了那麼多發票,保薦人、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市申請材料中都簽字了,說沒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19年,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法院審理了一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子,裡面就有被告人以廣告推廣費的名義給倍特藥業開了假髮票。
在招股書中,倍特藥業表示,公司既不存在銷售返利行為,也不存在商業賄賂。
過會一年撤回申請,曾兩度中止
註冊制泥沙俱下,監管的牙齒維護的是市場的三公原則,捍衛的是律法的權威。現在,倍特藥業撤回了IPO申請,背後的原因值得關注。
回顧倍特藥業IPO之路,2020年7月6日受理,當年12月17日上會,併成功過會。2021年3月12日,倍特藥業提交註冊,2022年1月11日,終止註冊。
根據公開資料,倍特藥業IPO註冊申請曾兩度按下暫停鍵。
2021年9月30日,倍特藥業因IPO註冊申請檔案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提交,程式中止,11月9日程式得以恢復。到了2021年12月31日,倍特藥業又因為同樣原因,導致程式中止。
僅僅過了4天,倍特藥業就申請撤回IPO。而同期一起上會過會的超捷股份和百洋醫藥,已經分別在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6日註冊生效。
申請撤回IPO的,不只倍特藥業一家。進入2022年以來,已有10餘家擬上市公司終止IPO專案。
未來,隨著監管日益完善,以及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不斷壓實,IPO撤單將呈現常態化。企業撤回IPO,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監管把好“入口關”的效果,體現了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監管導向。
對於倍特藥業撤回IPO,你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