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布魯塞爾2月2日電(記者陳文仙 李驥志)歐盟委員會2日透過一項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分類條例補充授權法案,將滿足特定條件的核電和天然氣歸為可持續投資的“過渡”能源,並對相應核電和天然氣專案設定了技術篩選標準和排放標準。
歐盟在當天發表的公報中表示,向可再生能源轉變對於實現碳中和至關重要,但需要有穩定的能源來過渡。歸為可持續投資的核電和天然氣專案必須符合歐盟嚴格的氣候和環境目標,有助於向碳中和過渡。核電需要滿足核安全和環境安全要求,天然氣則要有助於加速從煤炭向可再生能源的過渡,同時不會影響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
歐盟的分類條例為可持續經濟活動設立標準,供各成員國在投資、稅收、管理等方面參考。條例將可持續經濟活動分為三類,分別是“環境可持續”“有利”和“過渡”。其中“過渡”類是指雖然造成碳排放,但目前在技術和經濟上不可替代,而且不阻礙低碳替代方案發展和應用的經濟活動。新透過的補充法案將部分符合條件的核電和天然氣能源分類為“過渡”類。
新法案將提交歐洲議會審議,一旦透過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這一法案遭到了奧地利、盧森堡等部分成員國的強烈反對。有反對意見認為,將天然氣納入分類條例完全違背條例的目的,將核電納入分類條例有很高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