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銀保監會】;
為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對《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保監發〔2010〕29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共十章九十三條,包括總則、設立和許可、經營規則、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管理、資訊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
《辦法》主要修訂內容:一是 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二是 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資訊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牆設定、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三是 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設“非保險子公司管理”章節,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範圍和相關條件,完善內部管控機制、禁止行為、外包管理、資訊報送等規定。四是 系統完善集團監管要求,強調並表監管“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完善並表監管範圍;提高保險集團資訊披露、危機應對和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確外資保險集團監管適用《辦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對《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釋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