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印發《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

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29日,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17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18號)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外形勢變化,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現予釋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全文如下:

關於印發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17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十四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18號)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外形勢變化,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現予釋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五部門聯合印發《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免稅進口商品清單(2021年版)》

本文編選自“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二司”;智通財經編輯:黃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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