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調查結果出爐,*ST天成向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擔保、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大訴訟等信披違規細節逐一曝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以3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主要責任人還被市場禁入3年至10年不等。
8月12日,*ST天成(又稱“天成控股”)收到中國證監會貴州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ST天成及其控股股東等共存在三方面的違規事項:一是未按規定披露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事項。據悉,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共計8次為控股股東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銀河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對外借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承兌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保證金質押借款擔保,累計關聯擔保發生額4.92億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關聯擔保發生額分別為4.16億元、5633萬元、1950萬元,分別占上一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36.07%、4.9%、1.6%。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東違規擔保餘額1.12億元”。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經查,2017年3月至2019年,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間接)向銀河集團及其關聯方劃轉資金1.36億元、代銀河集團及其關聯方償還債務或利息8916.1萬元、對外借款1.9億元直接供銀河集團使用、履行為銀河集團及其關聯方連帶擔保責任被法院強制劃轉資金5441.02萬元,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總計4.69億元。按年度統計,2017年、2018年、2019年發生額分別為2億元、2.05億元、6441.07萬元,分別占上一年度天成控股經審計淨資產的17.34%、17.83%、5.28%。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餘額31050.08萬元”。
三是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據悉,天成控股2018年全年發生訴訟、仲裁事項15起,涉訴金額合計5.64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超過49.12%。
綜上,天成控股未按規定披露前述“為銀河集團及其關聯方違規擔保”“銀河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大訴訟和仲裁”,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貴州證監局依法決定,對天成控股、銀河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各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天成控股實際控制人潘琦等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此外,因當事人潘琦、姚國平、王國生、朱洪彬、黃巨芳、馬濱嵐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分別對其採取3年至10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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