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不良貸款中介這些陷阱和套路,你知道嗎?銀保監繫統連發風險提示

由 務高林 釋出於 財經

“您好,我們是××銀行的中介,現在我們這有月息××的低息貸款,額度是××,您現在需要嗎?”今後接到這樣的電話,您得多加註意。

10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下稱“銀保監會消保局”)釋出2022年第7期風險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廣大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機構辦理貸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為侵害權益。而據記者統計,今年以來,中國銀保監繫統已多次釋出關於防範不良或非法“貸款中介”的風險提示,對移花接木的“AB貸”以及讓貸款“曲線”流入樓市的“經營貸”“消費貸”等現象進行了曝光。

據銀保監會消保局介紹,當前貸款市場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銀行名義,打著正規機構、無抵押、無擔保、低息免費、洗白徵信等虛假宣傳的旗號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但其實這些誘人條件的背後卻是高額收費、貸款騙局等套路陷阱。

具體來看,銀保監會消保局特別提示,金融消費者需要注意防範以下三大陷阱風險:

陷阱一:假冒銀行名義釋出辦理貸款的廣告資訊。非法中介會冒充“××銀行”“××銀行貸款中心”等名義釋出貸款廣告資訊,或是向消費者推送貸款額度,聲稱“在銀行內部有關係”“可走內部流程辦貸款”等,誘騙消費者透過其辦理貸款。其實,此類中介機構與銀行並無關聯,是為誘騙借款人進行的虛假宣傳。

陷阱二:騙取高額手續費。非法中介常以“低價手續費”“百分百獲得貸款”等幌子吸引消費者。在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後,非法中介又以各種名義要求借款人將貸款資金打入指定賬戶“走賬”,偽造“流水”,借款人一旦進行轉賬操作,這筆資金大多以“服務費用”等名義被截留,借款人很難要回資金,面臨維權困難。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實的中介服務。非法中介往往瞄準對貸款業務、流程不熟悉,或徵信有問題的消費者群體下手,提供所謂的“優惠貸款”“迅速放款”服務,從中抽取極高的費用。事實上,消費者完全可以透過銀行等正規機構官方渠道自行辦理貸款業務。有些不法中介甚至會不顧消費者償還能力,慫恿消費者從各類網路借款平臺申請貸款,有的貸款產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騙取一筆高額費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斂財而不是提供服務。

銀保監會消保局認為,這些不法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擾亂了市場秩序。針對以上中介不法行為,銀保監會消保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金融消費者,要樹立合理的消費觀念,理性借貸,從正規機構、正規渠道辦理貸款業務。

移花接木的“AB貸”,讓貸款“曲線”流入樓市的“經營貸”“消費貸”

事實上,自今年以來,針對不良貸款中介新型套路,全國已有福建、廣東兩地銀保監局分別在9月14日、3月15日發過專項風險提示。

9月14日,福建銀保監局釋出《關於防範不良貸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風險提示》,對非法或不良貸款中介當前存在的“堂而皇之,偽裝銀行人員身份,瞄準小微客戶群體誘導辦理銀行線上貸款”“移花接木,採取‘AB貸’伎倆,為缺乏資質客戶套取信貸資金”“瞞天過海,誘導客戶簽署代扣協議,自動扣取高額‘中介費用’”這三類新型套路營銷行為進行“起底”。

其中關於“AB貸”伎倆,據福建銀保監局介紹,主要表現為,在貸款辦理過程中,部分客戶條件不符合銀行貸款資質,不良中介“想方設法”、不擇手段包裝客戶貸款資料,於是就出現“AB”貸形式。

“即客戶A自身資質不符合條件,無法透過銀行貸款審批,中介偽造銀行貸款審批流程的截圖告知客戶A因其風險係數高,需增加擔保人,極力說服客戶A尋找資質較好的客戶B為其擔保,在實際貸款辦理中,不良中介並未為客戶A申請貸款,而是使用客戶B的身份資訊申請貸款,借款人實質為B,但貸款資金卻由客戶A使用,客戶B直至被銀行催收才知本人是借款人而非擔保人,中介公司會將矛頭直指是銀行端的審批問題,並煽動客戶與銀行對質,極易引發矛盾糾紛。”福建銀保監局具體解釋道。

3月15日,廣東銀保監局釋出的《關於防範“貸款中介”誘導購房者違規套取貸款的風險提示》則主要集中於:非法“貸款中介”冒用銀行名義,透過簡訊、電話等方式,以 “利率低”“時限長”“放款快”等誘導購房者,推銷透過“經營貸”“消費貸”等方式從銀行套取資金,讓貸款“曲線”流入樓市,並從中謀取高額中介服務費用的現象揭露。

對金融業務存疑要官方渠道核實,陌生來電推銷“低息快捷”貸款得小心

面對非法或不良“貸款中介”的不法行為,金融消費者具體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特別是如何將其與正規貸款渠道進行有效辨別?

福建銀保監局對此表示,有信貸服務需求的金融消費者,應透過正規渠道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業務辦理前,應多諮詢正規金融機構專業人員,防範不法分子詐騙侵害,警惕不法中介機構的營銷攬客行為。“如對金融業務存在疑問,可透過官方渠道向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諮詢核實。對於陌生來電推銷‘低息快捷’‘貸款額度已批’貸款業務等行為,應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防範上當受騙、資金受損。”

此外,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福建銀保監局也特別提示,廣大金融消費者應慎重對待合同、授權書等法律文書的簽署,認真閱讀相關合同條款、授權範圍,不隨意簽訂協議,授權他人辦理金融業務,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