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8日電(記者魯元珍)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具體扣除方式上,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後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補充扣除。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資訊提供給任職受僱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該負責人表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將與現行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相銜接。政策實施後,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以及子女年滿3歲處於學前教育階段或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均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同時,納稅人繼續享有繼續教育、房屋租金、住房貸款、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的相應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總體上看,這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慮了納稅人不同階段的負擔情況。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可透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型別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資訊即可,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同時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