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博特科收警示函 業績預告信披不準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0日訊 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網站日前釋出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羅博特科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71號)顯示,經查,羅博特科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博特科”,300757.SZ)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500萬元至2200萬元。

  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850萬元至-4400萬元;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687.53萬元。公司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江蘇證監局判定,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羅博特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羅博特科2019年1月8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2年3月31日,蘇州元頡昇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159.00萬股,持股比例28.58%。

  公司2021年年報顯示,2021年,公司實現營收10.86億元,同比增長105.5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687.53萬元,同比增長30.3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7327.50萬元,同比增長14.0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78億元,同比減少69.89%。

羅博特科收警示函 業績預告信披不準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公司2022年4月23日釋出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顯示,公司業績修正原因說明如下: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時,公司年度審計工作尚未全面開展。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差異約3300萬元;因為期末參考歷史信用損失經驗,結合當時應收賬款狀況以及對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及應收賬款可回收性,計算預期信用損失,後續應收賬款可回收性不及預期,補提應收款壞賬準則;部分存貨考慮減值準備因素不足,基於謹慎性原則補提存貨跌價準備。此外,子公司前期產品加工費用未能結算導致損失預計約4000萬元。

羅博特科收警示函 業績預告信披不準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內幕資訊依法披露前,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洩露該資訊,不得利用該資訊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資訊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資訊。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為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責令公開說明;

  (五)責令定期報告;

  (六)責令暫停或者終止併購重組活動;

  (七)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江蘇證監局關於對羅博特科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2〕71號

  羅博特科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500萬元至2,200萬元;2022年4月23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850萬元至-4,400萬元;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687.53萬元。你公司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資訊披露管理,嚴格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於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後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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