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7日訊(記者 張增豔)高斯貝爾日前公告稱,因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公司股東劉潭愛、偉業創投近日收到湖南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經湖南證監局調查,劉潭愛、偉業創投作為高斯貝爾業績補償義務人,在與濱城投資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中承諾:高斯貝爾2021-2022年度實現淨利潤不低於2000萬元、3000萬元。若高斯貝爾未完成前述承諾業績,劉潭愛應在高斯貝爾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後10日內以現金方式向高斯貝爾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為承諾淨利潤減去承諾期內當年實際實現的淨利潤,高視創投對上述業績承諾的差額補償承擔連帶責任。
高斯貝爾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高斯貝爾2021-2022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25億元、-540.14萬元。根據上述《股份轉讓協議》中公開披露的承諾,劉潭愛、偉業創投應當向高斯貝爾補償1.81億元,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該業績補償承諾。
上述行為構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15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承諾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170條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17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劉潭愛、偉業創投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應充分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公開承諾,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