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董責險火了 4月份30家上市公司釋出投保計劃超一季度兩倍
本報記者 冷翠華
近期,董責險不僅知名度大漲,而且越來越多上市公司正在採取實際行動準備投保這一險種。《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上市公司公告統計發現,僅4月份一個月,釋出董責險投保計劃的上市公司就達30家,超過了一季度釋出投保計劃的上市公司之和(14家)的兩倍。
具體來看,釋出投保計劃的上市公司中,有29家釋出了年度賠償限額和保費支出計劃,其中,年度賠償限額最高為2億元,最低為2000萬元;保費支出計劃最高的為50萬元,最低為10萬元。另有一家上市公司公佈了獨立董事對投保董責險的贊同意見,也擬進行投保。
安達保險表示,其在過去兩週接到的相關保險保障問詢量激增,這主要得益於中國資本市場進一步深化開放以及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
安達保險金融險部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其他相關證券制度的完善,4月份上市公司密集釋出投保計劃在中國資本市場實屬罕見,一改國內董責險長期投保率低、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該負責人認為,日趨嚴峻的監管環境以及投資者權益保護意識都令上市企業意識到董責險不僅是幫助公司管理層規避履職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應該成為公司治理風險轉移的保險工具之一,是上市公司對股東及投資者補償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他強調:董責險是風險轉移的工具,但絕不是惡意欺詐或犯罪的“護身符”,“不當行為”在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之分,而保險給予保障的是誠實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即過失性責任。只有在經營中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仍然致人損害的過失行為才能納入保險責任。但對於故意和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賠償責任和投保人的損失,則不屬於保險賠償機制的範圍。
他表示,一個多元化的資本市場,勢必需要培養誠信經營的企業、謹慎理性的投資者以及專業負責的監管,而這些都對公司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也將其責任提升到了空前高度。未來,董責險將在中國市場受到更多關注,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對於投保董責險,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大多認為,此舉有利於保障公司及高管人員權益,同時不會損害中小股東利益。例如,中油資本獨立董事對公司購買董責險的獨立意見為:公司為完善風險控制體系,降低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時可能引致的風險以及引發的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為公司和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購買職業責任保險,該事項有利於保障公司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權益,協助相關責任人員更好地履行其職責,促進公司發展。相關事項的審議程式合法,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根據上市公司釋出的賠償限額和保費支出進行簡單費率折算,費率最高的達2.5%,最低的為0.15%。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都擬投保計劃,最終實際投保情況可能會有調整,但從投保計劃能看出不同公司間的費率差異較為明顯(4月份釋出董責險投保計劃的上市公司詳見附表)。
對此,中怡保險經紀金融及專業責任總監、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申迪中分析道,董責險的費率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核定過程,保險公司會根據六方面要點評估投保公司的風險,一是投保公司的市值和流通比例,一般來說流通市值越大的公司,估計下跌時對應的損失越大,費率相對較高;二是投保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比如董事會成員的經驗情況,內部控制的完備,外部審計及律師資源是否優質等;三是投保公司過往是否有過證券類事件,例如證監會質詢甚至股民訴訟等;四是投保公司的行業是否有較大變動可能性;五是投保公司要求的保險條款的具體條件,例如免賠額等因素;六是購買的時間,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董責險市場面臨的環境也在不斷變化,因此,不同時間購買保險的費率也可能不同。
附表:4月份釋出董責險投保方案的上市公司
資料來源:上市公司公告;製表:冷翠華
注:上述投保計劃為上市公司董事會透過的方案,還需要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才執行,賠償限額和保費支出皆為計劃,最終要以實際投保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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