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提振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激發消費活力,助推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根據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日照市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指引(試行)》,我市有關企業牢固樹立“消費者滿意至上”的服務理念,按照“自願承諾,承諾即踐諾,接受監督約束”的原則,主動作出無理由退貨承諾。現將第一批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90家實體店名單予以公示。歡迎廣大消費者、新聞媒體、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電話:12345(12315)。
日照市第一批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實體店名單
莒縣
序號
單位名稱
無理由退貨承諾時間
1
日照日百商業有限公司萬德福莒縣店
30日
2
日照日百商業有限公司新瑪特購物中心莒縣店
30日
3
日照市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莒縣分公司
10日
4
日照市正基商貿有限公司莒縣時代廣場
7日
5
日照市新世紀商廈有限公司藍灣購物中心
7日
6
日照惠坤商業有限公司人民商場店
7日
7
日照惠坤商業有限公司購物廣場店
7日
8
日照惠萬家商業有限公司
7日
根據《日照市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相關規定,為持續激發傳統市場消費潛力活力,進一步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水平,日照市市場監管局積極推行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制度。
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
《指引》明確,線下零售企業無理由退貨承諾秉持“企業自願、行業自律、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
線下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於7日
《指引》要求,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確定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時限,退貨時限一般不少於7日。
消費者提出無理由退貨的有效期限,自經營者出具消費憑證次日起計算。
鼓勵經營者作出更有利於提升消費體驗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線下無理由退貨細則應醒目明示
《指引》要求,經營者應將承諾具體內容、“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標識以及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流程和相關說明,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為消費者提供指引。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應特別顯著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
退貨應不影響二次銷售
《指引》明確了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損不汙,不影響二次銷售。
同時應當連同商品配件、贈品、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包裝等一同退回。經營者應當按消費者原支付方式返還商品價款。
惡意行為可不予退貨
《指引》明確,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於自身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
不履行承諾將予以撤銷
《指引》規定,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將予以撤銷並公佈,並停止使用“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標誌標識。
來源:直播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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