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消費是所有政策裡最難的。
文 / 巴九靈(微信公眾號:吳曉波頻道)
儘管早有心理準備,但昨天上午剛出爐的4月經濟資料還是令人不禁搖頭。
下降幅度明顯的主要集中在消費方面。
4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9483億元,同比下降11.1%。
其中,除汽車以外的消費品零售額26916億元,下降8.4%;
其中,餐飲收入在上月已經同比下降16.4%的基礎上,再狠跌了一把,同比下降22.7%。經濟學家凱恩斯曾提出過所謂的“節儉悖論”:
節儉對個人而言是美德,但如果社會中每個人都節儉度日,減少消費,則需求將萎靡不振,這樣節儉反而成了惡習。
作為把“消費”納入到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學家,凱恩斯尤其強調消費對經濟的提振作用,認為經濟低迷時,政府可以扮演需求管理者的角色,想盡辦法刺激居民消費。*注:凱恩斯的消費理論在經濟學界尚有爭議,僅供參考。
3月24日,北大國發院院長姚洋在讀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若當經濟增速沒有達到潛在增長率時,應該進行需求管理,刺激消費。
當下光景,與姚院長所設定的前提很是接近。
實際上,近期經濟學家們關於刺激消費的建言獻策也確實多了起來。
這些建議歸結起來,大致可分為兩類:
①增效:以發現金、補貼、消費券等為代表。
②減負:以延遲還房貸、消費抵扣個稅為代表。
01.增效:直接發錢、發消費券在刺激消費方面,姚洋院長的建議簡單粗暴——直接給老百姓發現金。
原話摘錄如下:
比如從今年(指2022年)促進地方投資的3.65萬億元專項債中拿出三分之一來增加消費,平均給全國每人發1000塊錢左右,以電子貨幣的形式讓大家限期使用。透過消費乘數(3或者5)計算可知,每人1000元左右可以帶動4.5萬億元至6萬億元的消費,可以形成相當大的消費規模。
姚洋引用了凱恩斯的理論,表示消費想上去,未必需要提高收入,只要促進“自主性消費”(不依賴於收入)的消費部分即可。
西澤研究院院長趙建教授也持有類似的觀點,主張向特定群體(包括個人、個體戶和小微企業)直接發放數字人民幣。
不過,與姚洋的說法不同,趙教授將這些錢視作一種“補貼”。
因為居民在家或者方艙隔離,企業停工停產,實際上是為防控疫情公共服務做出的貢獻,從法理上理應得到補貼,而居民收到補貼後,也能間接刺激消費。
現實中已有地方政府做過嘗試。
4月初,有媒體報道深圳羅湖、南山區分別有居民收到了來自街道的現金補助。經濟學家何帆則在部落格中記錄了一位深圳福田司機拿到政府800元補貼的故事。
同樣認同“發現金促消費”的他感嘆道:“這八百元,花得太值了。”
不過,在各地政府看來,發放消費券或許是一個更“值”的舉動。
介面新聞曾做過不完全統計,自4月以來,全國至少有19個省份釋出43項消費券相關政策,計劃投放總金額超50億元。
其中數廣東省最猛。
據財新報道,廣東省於4月27日發文,要求未出臺促消費政策的地市必須在5月1日前制定具體政策,並明確省級財政對各地市促消費行動給予獎補,欠發達的珠三角以外地區獲補貼更為優惠。
對消費券的熱衷與幾組比較振奮人心的資料相關。
京東集團首席經濟學家沈建光是發放消費券的積極提倡者,他多次撰文,為發放消費券的效果提供資料佐證,代表性的有:
1. 林毅夫、沈豔等對截至2020年4月18日之前實施消費券計劃的36個城市的統計資料,認為消費券達到的乘數效應(關聯消費金額/消費券核銷金額)多分佈在3.5—17倍之間。
2. 香港自2021年8月開始分批次發放消費券以來,香港零售當月同比增速迅速扭轉了此前的下行趨勢,並始終保持在7%—12%左右的較高位置。
他認為,從需求側看,(相比基建投資)消費券的價效比更高。
至於當前的實際效果,各地也不乏喜報傳來。如力度最大的廣東,省內20個地市多個移動支付平臺,累計投放政府消費券2629.85萬張,涉及金額6.07億元,撬動消費交易35.81億元。
不過截至目前,尚未出現香港式的逆轉效果。
02.降本:房貸延期、個稅抵扣與上述經濟學家主張給居民“塞錢”不同,另一類專家的思考方向是給居民“減負”。
近期引發熱議的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教授劉煜輝在一次直播中提到的內容,原話摘錄如下:
怎麼樣幫助家庭?我覺得直接發錢在中國可能還有若干障礙,但是我覺得有一些技術性的操作手段,透過銀行體系去做的話是可以達到相同效果的。比方說我們有39萬億的住房按揭貸款餘額,我們是不是可以統一把住房按揭貸款的賬齡延長一年?在今年本息可以不付?相當於整個家庭部門的可支配收入一下子多了2萬億本息。這是現實的錢,很多城市裡受到疫情衝擊生活困難的人群都揹負著房貸,透過銀行執行起來,我覺得這個效果可能更立竿見影。
這個想法其實也被試驗過。
4月11日,頻道曾發文《疫情下房貸可延期還?沒你想得那麼簡單》,文中提到,受疫情影響,有民眾向銀行呼籲延期付房貸,隨後,工、農、中、建、交、郵儲六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浙商銀行等銀行表態:受疫情影響,滿足條件的客戶,可申請房貸延期還款。
但在具體操作上,銀行則會根據自身情況給出不同的方案。
這一提議的本質,其實是要銀行讓出當年利潤,對房貸使用者進行補貼,減輕其支出負擔。
既是銀行讓利,也有專家建議,與其延期還貸,不如給房貸利率打折,但它們都要面臨同一個問題:
針對意外遭遇疫情的居民,採取這些方法尚可理解,但如果推及全國,由於全國各家銀行受影響業務的佔比差異很大,銀行也是企業,政策層面若出臺強制性規定,勢必會影響公平競爭。
另一路想法則是把讓利的主體換成政府,提倡讓人們可以“拿消費抵個稅”。
這其實也是一個老提議,2009年南京財經大學周友梅教授提出用“消費抵個稅”的形式來刺激居民消費的設想。
他參考了韓國在1999年實施個人信用卡消費可抵所得稅方案:納稅人的信用卡總消費如果超過該年度所得的10%,可將當年度信用卡消費總額的10%從其所得稅中扣除。
代入到中國,周教授認為可以按照當期個人消費額的一定比例對其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抵扣,用稅收補貼消費,以此起到鼓勵消費的作用。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日前撰文,提議在現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中增加汽車消費一項,其實就是這一思路在助力汽車消費上的應用。
不過,抵扣個稅的舉措從覆蓋面上看,並不能惠及全民。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經過測算指出,中國現在個稅的納稅人數量約為8300萬,僅佔整個人口比例的5.7%。
當然,消費具備乘數效應,符合個稅繳納標準的人群具備更強的購買力,因此也不能單純以覆蓋面來驗證其消費提振能力。
03.可行性分析實際上,無論是上述哪一類消費刺激建議,都與爭議相隨,每一項舉措,也都需要更嚴謹精巧的設計智慧。
為此,我們同步也諮詢了一些專家的意見。看完後,也歡迎各位在評論區同我們說說你的看法。
一般來說,消費券只能用於特定領域的消費,而且不能兌換成現金,適用商家也有一定範圍,這就決定了消費券對某些特定領域支援更精準的特點,且短期內更容易見效。
與直接發錢相比,發放消費券更能用於消費,是一種很好的短期刺激手段,相當於是政府或企業向民眾轉移購買力,在特定期限內用於特定領域的消費,從而透過“槓桿效應”在短期內迅速提升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
並且,常常是針對疲軟的行業來發放消費券,比如餐飲、體育、圖書等領域的消費券。這些領域受疫情衝擊較大,亟需提振,消費券扮演了重要角色。從而實現“刺激終端消費→促進企業擴大再生產→企業用工增加→居民收入提升→進一步增加消費”這一良性迴圈,推動經濟執行重回正軌。
但是,消費券並不能根本性地改變人們對未來的收入預期。消費券只是一次性地提升消費者支付能力,卻無法為消費市場注入長久動力,故而只能算是“治標不治本”,如果頻繁發放,還可能給地方財政增加壓力。
我們建議向特定群體(包括個人、個體戶和小微企業)直接發放數字人民幣。
從法理上說,居民在家或方艙隔離,企業停工停產,實際上是為了防控疫情公共服務而貢獻的“正外部性”,理應得到補貼。
當下疫情對經濟衝擊比較大,失業、破產等現象非常嚴重,迫切需要有力度的救濟型政策。以銀行信貸投放的貨幣創造模式還是市場化、商業化的(欠債還錢),不能滿足當前的救濟需求,因為大部分受困群體並不滿足銀行的授信條件。
居民等如果繼續透過普惠貸款等加槓桿的模式獲得自由現金流,那麼資產負債表會變得更加脆弱。
透過數字人民幣發放,可以直達個人賬戶,並且有跡可循(大資料庫+演算法),不會造成截留和尋租行為。具體做法還需要立法部門人大進行研究審議。
繼續以信貸投放為主的宏觀政策,可能會造成私人過度借貸,政府過度投資、無效投資等問題。當前一些基建領域已經嚴重過剩,很容易加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造成更大的投資過剩問題。直接發行數字人民幣,實際上造成的“通脹效應”只是短期的、暫時的,只要生產力恢復過來,通脹缺口就會被消弭。
直接發放數字人民幣給個人,可以提振人民群眾在當前特殊形勢下的“民心”和信心,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和提振消費有很大的作用。
關注老幼病殘等沒法使用數字人民幣的群體,可以透過大資料分析設定代理人(鰥寡孤獨人士可由當地居委會代理收款兌現),透過一定的渠道變換為現金。
發放數字人民幣的財政來源可計入特別國債,粗略估算第1階段發放可能不超過1萬億元。
總之,在當下疫情,給個體發放數字人民幣是可行的,當然現實操作的難度可能比較大。一旦以數字人民幣為主的福利補貼和財政救助機制建立起來,在其它情況下也可以利用。這樣既擴大了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規模,又為宏觀政策的工具箱增添了一個重要工具。
刺激消費是各種政策中最難的一項,因為這涉及到萬千老百姓,不像投資只要政府花錢就能發揮槓桿作用,所以消費政策一定不能隔靴搔癢。
類似延遲貸款這類政策的效果不大,以後還和現在還,無非是省了點利息,不如直接減或免,由政府補貼一部分。
最有效的還是發錢或者等同現金用的券,但有一個條件就是“限期作廢”,這在其他國家效果都不錯。不過這個政策也有很多的細節需要考慮,包括如何保障公平、如何可持續等。
如果沒有“期限作廢”這一條,可能反而會降低消費傾向。舉個例子,假設財政有100塊錢富餘,如果100塊錢留在政府這裡,可以100塊錢都拿去花掉,刺激投資或消費。但如果不限期限地發給個人,可能有50塊會被儲蓄起來,最後100塊只發揮了50塊的效果。
參考資料
1.《姚洋:振興消費仍是經濟重大挑戰,可考慮給百姓發現金》,財新網,2022.3.24
2.《何帆:該不該給每個人都發一筆錢?》,財新網,2022.5.10
3.《刺激消費財大教授建議“消費抵個稅”》,南京晨報,2009.2.4
4.《侯躍訪談劉煜輝實錄:房地產將走向去投資化 收益率走向平庸化》,新浪證券,2022.5.15
5.《資料 | 50億消費券投向市場,從吃飯到買車都能花,使用攻略來了》,介面新聞,2022.5.4
6.《沈建光:釐清消費券政策迷思》,新浪財經,2022.2.18
7.《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應該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購車減稅效應 》乘聯會,2022.5.5
8.《比個稅起徵點更重要的是扣除制度》,劉遠舉,秦朔朋友圈,2021.3.22
本篇作者 | 和風月半 | 李夢清 | 當值編輯 | 武新月責任編輯 |何夢飛| 主編 | 鄭媛眉 | 圖源 | V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