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舉辦“中國國際金融科技論壇”,多位監管人士在論壇上表示,面對數字金融的迅速發展,金融業應防範新生的風險隱患,以監管科技應對新型科技,完善金融科技監管。專家建議,著力健全數字金融制度規格體系,完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等,防範數字時代新生的風險隱患,嚴守金融安全底線。
嚴守金融安全底線
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李興鋒認為,一方面,金融業要主動順應趨勢,穩妥發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另一方面,金融業也要善於駕馭挑戰,前瞻性防範數字時代新生的風險隱患,嚴守金融安全底線。
在李興鋒看來,金融業要加強數字渠道全生命週期的安全防護。運用安全隔離區、多因素身份認證、交易安全鎖等手段築牢金融交易的安全關口,依託監管科技持續監測數字渠道的業務流量、服務質量和消耗資源等執行狀況,防範網路攻擊風險從前端數字渠道向後臺業務系統傳導,確保金融業務穩定高效執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我國演算法監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和健全,具體內容還有待完善。演算法監管具體內容包括,一是資訊披露。相關主體和利益相關者應該披露演算法設計執行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偏見和漏洞、資料來源以及可能對個人和社會造成的潛在危害。二是解釋。相關主體和利益相關者有義務解釋演算法執行原理和演算法具體決策結果。三是留痕與可審計。算法系統的設計測試執行表現及變動應留有記錄。四是質詢與申訴。確保受到演算法決策負面影響的個人或組織享有對演算法進行質詢並申訴的權利。五是內部治理。相關主體應建立清晰有效的內部治理框架、內部控制機制和責任體系,防止演算法濫用,防範演算法風險並提高演算法的對抗性,避免演算法攻擊。六是加強行業自律。
健全數字金融制度體系
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強調,應著力健全數字金融制度體系,堅持金融為本、科技為器、制度為基,注重發揮制度規則對數字金融市場主體行為的激勵和約束功能。以數字金融市場的准入與業務規範、數字金融反不正當競爭、網路平臺金融企業活動規制、金融資料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金融科技倫理視察等內容為切入點,與時俱進地完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標準、自律規則等制度安排,使我國數字金融發展有方向、守底線、講規矩。
“數字金融或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可稱之為數字金融發展2.0階段。”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稱。
黃益平認為,進入2.0階段的數字金融發生了四方面變化。一是從過去的“野蠻生長”變為金融監管全覆蓋。二是過去數字金融主要以科技公司為主,將來金融機構預計會發揮更大作用,即便是科技公司,也應具有相應牌照才能從事金融業務。三是“十三五”期間數字金融為普惠金融發展提供了非常強的支援,最重要的突破發生在支付和融資行業,特別是在解決融資難等問題方面實現了突破性進展。2.0階段更需要突破的是解決“投資難”問題。四是過去數字金融主要是大平臺做得好,下一輪熱點可能在產業網際網路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