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8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外管罰〔2021〕3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存在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的違法事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青田縣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該行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495944萬元,處罰款人民幣4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專案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專案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