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是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1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根據工作安排,存款保險標識在2020年11月28日統一啟用前,自2020年11月7日起,將在河北省內丘縣、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鐵嶺市、江蘇省揚州市、山東省臨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華容縣、四川省樂山市、雲南省元謀縣、陝西省渭南市等11個市(縣)範圍內先行啟用。
目前,全國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共4025家。什麼是存款保險?哪些機構可以使用存款保險標識?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是什麼?第一財經記者梳理重點如下:
一、什麼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透過立法的方式,對公眾的存款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2015年國務院頒佈了《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穩定發展,維護金融穩定。
二、存款保險標識有什麼作用?
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透過存款保險標識這種直觀、醒目、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有助於儲戶特別是金融知識相對匱乏的基層儲戶更加方便地識別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更好地瞭解其存款受到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保障,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和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公眾對存款保險制度的認知,有利於維護銀行業經營秩序和金融穩定,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三、哪些機構可以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使用存款保險標識。具體包括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了便於公眾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將在網站公佈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名單,並定期更新。
四、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於被保險存款範圍。但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階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將少數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險保護範圍之外,有利於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作用,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這也是國際常見做法。
存款保險能夠為全部投保機構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意味限額以上的存款沒有安全保障。
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存款保險基金可以用於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也可以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援,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從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多數情況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援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出現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接其業務、資產、負債,使存款人的存款轉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此外,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存款,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按照比例受償。
五、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有多少家?
目前,全國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共4025家。
總體上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五年來執行平穩,功能不斷完善,存款保險在保障存款人權益、增強公眾信心、強化風險約束、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
從各國經驗看,存款保險是中小銀行發展的重要有利條件,客觀上可以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有利於為之創造一個與大銀行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環境,促進包括大、中、小銀行在內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均衡健康發展。從監測情況看,《存款保險條例》施行以來,大、中、小銀行存款格局總體保持穩定,中小銀行的市場份額穩中有升。截至2020年9月末,中小銀行存款市場份額比《存款保險條例》出臺時上升2.5個百分點。
六、為什麼要實施風險差別費率?
風險差別費率機制是指根據投保機構的風險情況來徵收保費的制度安排。實行風險差別費率,將投保機構按照風險等級分類,確定不同的費率水平,對風險較高的投保機構適用較高費率,對風險較低的投保機構適用較低費率,有利於督促投保機構穩健經營、約束風險。
1993年,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首次引入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機制,區分投保機構的不同情況,獎優罰劣,防止機構透過高息攬儲、投資高風險資產等行為加大自身經營風險。風險差別費率機制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強化市場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我國存款保險實行基準費率與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制度。我國差別費率實施比較迅速、平穩。2015年以基準費率起步,2016年起,我國存款保險開始實行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對風險防範機制建設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推進。機制建立後,存款保險能夠透過經濟手段“獎優罰劣”,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公平競爭。考慮到對投保機構的風險識別和精確計量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初期實行比較簡單的風險差別費率。目前,風險差別費率主要根據投保機構存款規模、資本充足水平、資產質量、流動性狀況、風險管理水平、公司治理,同時結合評級等因素確定,能夠較好地反映投保機構真實風險狀況,有效發揮了差別費率的正向激勵和風險約束作用。
七、為什麼要賦予存款保險早期糾正職責?
早期糾正是存款保險一項關鍵的風險管控措施。1991年,美國首次在存款保險制度中引入了早期糾正機制。早期糾正允許存款保險對問題投保機構進行早期介入和糾正並迅速關閉經營不善的機構,將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及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降到最低。
存款保險不是“付款箱”,早期糾正能有效強化對投保機構的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國際存款保險協會指出,存款保險作為最大的利益相關方,賦予其早期糾正職責,是存款保險制度有效執行的基礎,有利於進一步提升金融安全網的整體效能。
早期糾正有利於促進風險“早發現、少發生”。做為最大利益相關方,存款保險具有事前主動約束防範金融機構風險的內在動力。存款保險早期糾正職責有利於強化對投保機構的市場約束。
實行早期糾正,發揮存款保險對金融監管的補充和支援作用。《有效存款保險制度核心原則》指出,賦予存款保險早期糾正職責,可以進一步促進監管質量和效率的提升。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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