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重組違法標的前實控人禁入 財務顧問財通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6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市場禁入決定書(〔2021〕1號、2號)顯示,經查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山生物”,300313.SZ)、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大象廣告”,新三板掛牌時期簡稱“大象股份”,833738,現已退市)重大資產重組有關情況及違法事實如下:
一、 天山生物與大象廣告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2017年9月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擬透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陳德宏等36名交易對方持有的大象廣告96.21%股權,同時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以及與本次交易相關的中介機構費用及其他稅費等併購費用。
2017年11月14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修訂稿)》。2018年4月2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公佈公司已完成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所購買大象廣告96.21%股權的標的資產過戶手續。2018年5月19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實施情況報告書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天山生物於2018年中期報告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二、大象廣告和天山生物涉嫌資訊披露違法情況
(一)大象廣告與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構成關聯關係;天山生物與陳德宏、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構成關聯關係。
大象廣告、深圳和達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和達”)、東莞市贊盈貿易有限公司(簡稱“東莞贊盈”)、東莞市信佳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信佳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陳德宏,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陳德宏實際控制的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與大象廣告構成關聯關係。2018年4月26日,天山生物完成大象廣告96.21%股權的標的資產過戶手續;根據併購重組程序,天山生物非公開發行股份後,陳德宏持有天山生物11.91%的股權,成為天山生物第二大股東。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七十一條(三)的相關規定,陳德宏為天山生物的關聯自然人。陳德宏控制的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是天山生物的關聯法人。
(二)大象廣告關聯交易情況
2017年6月29日,大象廣告將1.09億元轉至深圳和達,同日深圳和達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借款。2018年5月17日、6月12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廣告交易中心(簡稱“寧波廣告交易中心”,大象廣告子公司)分三筆將合計8034.13萬元轉至東莞贊盈,隨後東莞贊盈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銀行貸款。2018年12月7日、10日、11日、12日、17日,西安合源大象地鐵廣告有限公司(大象廣告孫公司)分五筆將合計2.007億元轉至深圳和達,隨後深圳和達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融資借款。
大象廣告與關聯人發生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合計3.90億元,其中一是2017年6月29日發生金額為1.09億元,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關聯交易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持續披露更新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等檔案中存在重大遺漏。二是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發生金額總計為2.81億元,佔天山生物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3.63億元的77.4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10.2.4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關聯交易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時在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大象廣告轉至深圳和達1.09億元、寧波廣告交易中心轉至東莞贊盈8034.13萬元的關聯交易。
(三)大象廣告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情況
2015年7月2日,陳德宏向武漢市洪山區九坤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九坤小貸”)借款1000萬元,大象廣告、武漢合源大象地鐵廣告文化有限公司(簡稱“武漢合源”,大象廣告孫公司)及魯虹提供擔保。2017年8月21日,信佳貿易向天峰普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萬元,陳德宏、魯虹、陳萬科、大象廣告提供擔保。2017年10月25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魯虹、陳萬科、葉曹興、大象廣告、高興兵提供擔保。2018年1月23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2000萬元,魯虹、陳萬科、大象廣告、信佳貿易、東莞市嘉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盈實業”)提供擔保。2018年9月21日,陳德宏向張群借款350萬元,陳萬科、大象廣告提供擔保。
上述大象廣告為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合計6450萬元,其中一是重大資產重組前及重大資產重組期間發生金額總計6100萬元,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持續披露更新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等檔案中存在重大遺漏。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共計6100萬元關聯交易。二是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金額為350萬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1.1和第10.2.3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為關聯自然人提供擔保的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時在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
(四)大象廣告涉及重大訴訟情況
2015年7月2日,陳德宏向九坤小貸借款1000萬元。2018年8月2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強制執行通知書,執行金額為借款本金、利息合計1020萬元和逾期付款違約金。2015年7月2日,武漢合源向九坤小貸借款1500萬元。2018年8月2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強制執行通知書,執行金額為借款本金、利息合計1614萬元和逾期付款違約金。
2017年9月28日,大象廣告向郭文鋒借款5100萬元。2018年9月3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查封、扣押或凍結大象廣告及相關擔保人員共計5560萬元財產的民事裁定。2017年10月25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大象廣告提供擔保。2018年7月19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3667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2017年11月22日,陳德宏、魯虹、大象廣告、嘉盈實業、陳萬科向朱社英借款3000萬元。2018年7月10日,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凍結所有借款人銀行存款3428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的民事裁定;2018年11月16日,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判決所有借款人承擔償還借款本金3000萬元和逾期利息。2018年1月23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2000萬元,大象廣告提供擔保。2018年7月23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2240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2018年3月22日,大象廣告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2018年7月19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3361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上述重大訴訟涉及金額共計2.089億元,佔天山生物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3.63億元的57.55%,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1.1.1、第11.1.2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訴訟資訊,致使天山生物在臨時報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項,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萬元、九坤小貸借款2634萬元、朱社英借款3428萬元的重大訴訟資訊。
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1.09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6100萬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中存在重大遺漏,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上述資訊。大象廣告刻意隱瞞並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資訊的行為,涉嫌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以及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陳德宏作為大象廣告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刻意隱瞞、未能及時提供上述重要資訊,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檔案存在重大遺漏,是上述重大資產階段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81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50萬元以及重大訴訟2.089億元,導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時、準確、完整披露上述資訊,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時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廣告執行董事的陳德宏全程知曉上述應當披露事項卻刻意隱瞞,未履行告知義務,直接導致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行為性質惡劣,是上述天山生物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天山生物董事長李剛全面負責管理公司事務,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財務報表後,未能對大象廣告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項給予充分關注,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針對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的涉嫌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新疆監管局決定:一、責令大象廣告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二、對大象廣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德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針對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天山生物的涉嫌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新疆監管局決定:一、責令天山生物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二、對陳德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李剛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新疆監管局決定:對陳德宏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天山生物官網顯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託新疆畜牧業資源優勢、區域優勢,集生物科技、動物育種、奶牛養殖、牛羊屠宰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畜牧業上市企業。天山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直接持股18.35%,總計持股22.12%。
大象廣告是一家戶外廣告服務提供商,致力於打造戶外廣告媒體投資與經營,以交通系統媒體運營為核心,構建全國性的媒體網路。天山生物為第一大股東,持股96.21%。
陳德宏1967年1月出生,1996年至1997年於廣東粵財信託投資公司擔任經理助理;1997年至1999年於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常務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1999年至2000年於廣東粵財信託投資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2000年至2001年於廣東國訊通訊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歷任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兼財務總監職務;2001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大象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歷任經理、董事長兼總經理;曾任天山生物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現任天山生物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2017年11月14日,天山生物釋出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修訂稿)》顯示,上市公司擬透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陳德宏、華融渝穩、華融天澤等36名交易對方持有的大象股份(即)96.21%股權,同時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以及與本次交易相關的中介機構費用及其他稅費等併購費用。本次交易標的資產為大象股份96.21%的股權,交易價格23.73億元,其中現金對價支付金額為57696.41萬元,佔本次交易對價總額的24.32%;股份對價支付金額為17.96億元,合計發行股份11562.46萬股,佔本次交易對價總額的75.68%。
根據鵬信評估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以2017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大象股份100%股權按照收益法評估的評估結果為24.71億元。大象股份的淨資產賬面價值(母公司)為11.86億元,增值率為108.23%。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大象股份 96.21%股權評估值為23.77億元,經交易各方協商,本次交易作價確定為23.73億元。
陳德宏為大象股份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大象股份的核心人員主要有陳德宏、魯虹、陳萬科、喻少華、張軍,除陳德宏之外,其他核心人員均未實際持有標的公司股份。
天山生物聘請財通證券擔任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財通證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依法設立,具備保薦機構資格。天山生物於2017年5月15日起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停牌後,財通證券於2017年6月接受天山生物的委託,作為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為天山生物提供財務顧問服務。財務顧問主辦人為劉勇、餘懿,財務顧問協辦人為孫琳希,其他專案人員為柳治、周其泰、皋紅玲、宋振勇、仵沛志。
獨立財務顧問宣告顯示,獨立財務顧問同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及其摘要引用本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的內容,並已對所引用的內容進行了審閱,確認《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財通證券未能勤勉盡責的,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資訊,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資產重組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或者終止重組活動,並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重大資產重組或者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對方未及時向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提供資訊,或者提供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透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投資者持有或者透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三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投資者持有或者透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一,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買入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買入後的三十六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證券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透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超過六十日。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擾亂證券市場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資訊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傳播媒介及其從事證券市場資訊報道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從事與其工作職責發生利益衝突的證券買賣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規定: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市場禁入決定書〔2021〕1號
陳德宏:
當事人:陳德宏,男,1967年1月出生,2001年4月至2018年3月時任大象廣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時任天山生物董事、副總經理,住址:廣東省廣州市。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天山生物、大象廣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廣告重大資產重組有關情況及違法事實如下:
一、 天山生物與大象廣告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2017年7月12日,天山生物披露《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公司擬更換新標的繼續實施收購……新標的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因此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017年8月14日,天山生物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八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議案》。2017年9月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擬透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陳德宏等36名交易對方持有的大象廣告96.21%股權,同時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以及與本次交易相關的中介機構費用及其他稅費等併購費用。
2017年11月14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修訂稿)》(以下簡稱《重組報告書》)。
2018年1月27日,天山生物披露《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的公告》。2018年4月2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公佈公司已完成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所購買大象廣告96.21%股權的標的資產過戶手續。2018年5月19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實施情況報告書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實施情況報告書》)。天山生物於2018年中期報告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二、大象廣告和天山生物涉嫌資訊披露違法情況
(一)大象廣告與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構成關聯關係;天山生物與陳德宏、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構成關聯關係。
大象廣告、深圳和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和達)、東莞市贊盈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贊盈)、東莞市信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佳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陳德宏,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陳德宏實際控制的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與大象廣告構成關聯關係。
2018年4月26日,天山生物完成大象廣告96.21%股權的標的資產過戶手續;根據併購重組程序,天山生物非公開發行股份後,陳德宏持有天山生物11.91%的股權,成為天山生物第二大股東。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七十一條(三)的相關規定,陳德宏為天山生物的關聯自然人。陳德宏控制的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是天山生物的關聯法人。
(二)大象廣告關聯交易情況
2017年6月29日,大象廣告將1.09億元轉至深圳和達,同日深圳和達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借款。
2018年5月17日、6月12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廣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寧波廣告交易中心,大象廣告子公司)分三筆將合計8034.13萬元轉至東莞贊盈,隨後東莞贊盈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銀行貸款。
2018年12月7日、10日、11日、12日、17日,西安合源大象地鐵廣告有限公司(大象廣告孫公司)分五筆將合計2.007億元轉至深圳和達,隨後深圳和達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融資借款。
大象廣告與關聯人發生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合計3.90億元,其中:一是2017年6月29日發生金額為1.09億元,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關聯交易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持續披露更新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等檔案中存在重大遺漏;二是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發生金額總計為2.81億元,佔天山生物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3.63億元的77.4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0.2.4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關聯交易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時在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大象廣告轉至深圳和達1.09億元、寧波廣告交易中心轉至東莞贊盈8034.13萬元的關聯交易。
(三)大象廣告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情況
2015年7月2日,陳德宏向武漢市洪山區九坤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九坤小貸)借款1000萬元,大象廣告、武漢合源大象地鐵廣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合源,大象廣告孫公司)及魯虹提供擔保。
2017年8月21日,信佳貿易向天峰普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萬元,陳德宏、魯虹、陳萬科、大象廣告提供擔保。
2017年10月25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魯虹、陳萬科、葉曹興、大象廣告、高興兵提供擔保。
2018年1月23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2000萬元,魯虹、陳萬科、大象廣告、信佳貿易、東莞市嘉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盈實業)提供擔保。
2018年9月21日,陳德宏向張群借款350萬元,陳萬科、大象廣告提供擔保。
上述大象廣告為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合計6450萬元,其中:一是重大資產重組前及重大資產重組期間發生金額總計6100萬元,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持續披露更新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等檔案中存在重大遺漏,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共計6100萬元關聯交易;二是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金額為350萬元。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0.1.1和第10.2.3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為關聯自然人提供擔保的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時在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
(四)大象廣告涉及重大訴訟情況
2015年7月2日,陳德宏向九坤小貸借款1000萬元。2018年8月2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強制執行通知書,執行金額為借款本金、利息合計1020萬元和逾期付款違約金。
2015年7月2日,武漢合源向九坤小貸借款1500萬元。2018年8月2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強制執行通知書,執行金額為借款本金、利息合計1614萬元和逾期付款違約金。
2017年9月28日,大象廣告向郭文鋒借款5100萬元。2018年9月3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查封、扣押或凍結大象廣告及相關擔保人員共計5560萬元財產的民事裁定。
2017年10月25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大象廣告提供擔保。2018年7月19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3667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2017年11月22日,陳德宏、魯虹、大象廣告、嘉盈實業、陳萬科向朱社英借款3000萬元。2018年7月10日,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凍結所有借款人銀行存款3428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的民事裁定;2018年11月16日,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判決所有借款人承擔償還借款本金3000萬元和逾期利息。
2018年1月23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2000萬元,大象廣告提供擔保。2018年7月23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2240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2018年3月22日,大象廣告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2018年7月19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3361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上述重大訴訟涉及金額共計2.089億元,佔天山生物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3.63億元的57.55%,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1.1.1、第11.1.2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訴訟資訊,致使天山生物在臨時報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項,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萬元、九坤小貸借款2634萬元、朱社英借款3428萬元的重大訴訟資訊。
以上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民事起訴書、民事裁定書、銀行對賬單等證據予以證明,足以認定。
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1.09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6100萬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中存在重大遺漏,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上述資訊。大象廣告刻意隱瞞並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資訊的行為,涉嫌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以及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重組辦法》第五十五條、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陳德宏作為大象廣告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刻意隱瞞、未能及時提供上述重要資訊,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檔案存在重大遺漏,是上述重大資產階段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81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50萬元以及重大訴訟2.089億元,導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時、準確、完整披露上述資訊,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時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廣告執行董事的陳德宏全程知曉上述應當披露事項卻刻意隱瞞,未履行告知義務,直接導致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行為性質惡劣,是上述天山生物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陳德宏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禁入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2021年4月7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號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李剛、陳德宏:
當事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山生物),住所:新疆昌吉州。
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象廣告),住所:浙江省寧波市。
李剛,男,1971年9月出生,時任天山生物董事長,住址:新疆昌吉市。
陳德宏,男,1967年1月出生,時任天山生物董事、副總經理,大象廣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住址:廣東省廣州市。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天山生物、大象廣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均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廣告重大資產重組有關情況及違法事實如下:
一、 天山生物與大象廣告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2017年7月12日,天山生物披露《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公司擬更換新標的繼續實施收購......新標的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因此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017年8月14日,天山生物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八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議案》。2017年9月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擬透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陳德宏等36名交易對方持有的大象廣告96.21%股權,同時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以及與本次交易相關的中介機構費用及其他稅費等併購費用。
2017年11月14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修訂稿)》(以下簡稱《重組報告書》)。
2018年1月27日,天山生物披露《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的公告》。2018年4月2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公佈公司已完成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所購買大象廣告96.21%股權的標的資產過戶手續。2018年5月19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實施情況報告書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實施情況報告書》)。天山生物於2018年中期報告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二、大象廣告和天山生物涉嫌資訊披露違法情況
(一)大象廣告與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構成關聯關係;天山生物與陳德宏、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構成關聯關係。
大象廣告、深圳和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和達”)、東莞市贊盈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贊盈”)、東莞市信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佳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陳德宏,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陳德宏實際控制的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與大象廣告構成關聯關係。
2018年4月26日,天山生物完成大象廣告96.21%股權的標的資產過戶手續;根據併購重組程序,天山生物非公開發行股份後,陳德宏持有天山生物11.91%的股權,成為天山生物第二大股東。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七十一條(三)的相關規定,陳德宏為天山生物的關聯自然人。陳德宏控制的深圳和達、東莞贊盈、信佳貿易是天山生物的關聯法人。
(二)大象廣告關聯交易情況
2017年6月29日,大象廣告將1.09億元轉至深圳和達,同日深圳和達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借款。
2018年5月17日、6月12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廣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寧波廣告交易中心”,大象廣告子公司)分三筆將合計8034.13萬元轉至東莞贊盈,隨後東莞贊盈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銀行貸款。
2018年12月7日、10日、11日、12日、17日,西安合源大象地鐵廣告有限公司(大象廣告孫公司)分五筆將合計2.007億元轉至深圳和達,隨後深圳和達將上述資金用於歸還融資借款。
大象廣告與關聯人發生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合計3.90億元,其中一是2017年6月29日發生金額為1.09億元,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關聯交易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持續披露更新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等檔案中存在重大遺漏。二是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發生金額總計為2.81億元,佔天山生物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3.63億元的77.4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0.2.4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關聯交易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時在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大象廣告轉至深圳和達1.09億元、寧波廣告交易中心轉至東莞贊盈8034.13萬元的關聯交易。
(三)大象廣告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情況
2015年7月2日,陳德宏向武漢市洪山區九坤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九坤小貸”)借款1000萬元,大象廣告、武漢合源大象地鐵廣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合源”,大象廣告孫公司)及魯虹提供擔保。
2017年8月21日,信佳貿易向天峰普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萬元,陳德宏、魯虹、陳萬科、大象廣告提供擔保。
2017年10月25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魯虹、陳萬科、葉曹興、大象廣告、高興兵提供擔保。
2018年1月23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2000萬元,魯虹、陳萬科、大象廣告、信佳貿易、東莞市嘉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盈實業”)提供擔保。
2018年9月21日,陳德宏向張群借款350萬元,陳萬科、大象廣告提供擔保。
上述大象廣告為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合計6450萬元,其中一是重大資產重組前及重大資產重組期間發生金額總計6100萬元,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持續披露更新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等檔案中存在重大遺漏。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共計6100萬元關聯交易。二是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金額為350萬元。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0.1.1和第10.2.3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為關聯自然人提供擔保的資訊,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時在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
(四)大象廣告涉及重大訴訟情況
2015年7月2日,陳德宏向九坤小貸借款1000萬元。2018年8月2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強制執行通知書,執行金額為借款本金、利息合計1020萬元和逾期付款違約金。
2015年7月2日,武漢合源向九坤小貸借款1500萬元。2018年8月2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強制執行通知書,執行金額為借款本金、利息合計1614萬元和逾期付款違約金。
2017年9月28日,大象廣告向郭文鋒借款5100萬元。2018年9月3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查封、扣押或凍結大象廣告及相關擔保人員共計5560萬元財產的民事裁定。
2017年10月25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大象廣告提供擔保。2018年7月19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3667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2017年11月22日,陳德宏、魯虹、大象廣告、嘉盈實業、陳萬科向朱社英借款3000萬元。2018年7月10日,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凍結所有借款人銀行存款3428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的民事裁定;2018年11月16日,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判決所有借款人承擔償還借款本金3000萬元和逾期利息。
2018年1月23日,陳德宏向張翠借款2000萬元,大象廣告提供擔保。2018年7月23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2240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2018年3月22日,大象廣告向張翠借款3000萬元。2018年7月19日張翠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合計3361萬元。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大象廣告下發應訴通知書。
上述重大訴訟涉及金額共計2.089億元,佔天山生物2017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產3.63億元的57.55%,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1.1.1、第11.1.2的規定,大象廣告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訴訟資訊,致使天山生物在臨時報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項,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萬元、九坤小貸借款2634萬元、朱社英借款3428萬元的重大訴訟資訊。
以上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民事起訴書、民事裁定書、銀行對賬單等證據予以證明,足以認定。
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1.09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6100萬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中存在重大遺漏,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上述資訊。大象廣告刻意隱瞞並未及時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資訊的行為,涉嫌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以及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重組辦法》第五十五條、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陳德宏作為大象廣告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刻意隱瞞、未能及時提供上述重要資訊,並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檔案存在重大遺漏,是上述重大資產階段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後,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81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50萬元以及重大訴訟2.089億元,導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時、準確、完整披露上述資訊,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時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廣告執行董事的陳德宏全程知曉上述應當披露事項卻刻意隱瞞,未履行告知義務,直接導致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行為性質惡劣,是上述天山生物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天山生物董事長李剛全面負責管理公司事務,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併財務報表後,未能對大象廣告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項給予充分關注,是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針對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的涉嫌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局決定:
一、責令大象廣告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二、對大象廣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德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針對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天山生物的涉嫌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責令天山生物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二、對陳德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李剛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影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