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申鋮)記者14日從財政部瞭解到,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釋出公告稱,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公告主要涉及三種成品油,主要包括混合芳烴、輕迴圈油和稀釋瀝青等進口產品。據悉,混合芳烴、輕迴圈油和稀釋瀝青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汙染。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上述問題,國內已將有關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三部門此次釋出公告,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公告僅涉及消費稅的徵、退(免)稅政策,不涉及其他貿易管理政策。企業購進並使用上述產品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適用燃料油或石腦油現行消費稅退(免)稅政策,不會增加合規生產經營企業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