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財政部:取消港口建設費 進一步降低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標準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董道勇)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最佳化營商環境,財政部日前印發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同時,自2021年4月1日起,進一步降低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準。

  財政部資料顯示,2019年港口建設費徵收額超200億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階段性免徵港口建設費。此次公告還明確,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徵收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公告還指出,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根據2012年公佈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目前的民航發展基金由旅客繳納和航空公司繳納兩部分組成。其中,航空公司按照飛行航線分類、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以及適用的徵收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此次調整後的具體徵收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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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興業證券分析,以2019年為例,民航發展基金支出佔航空公司收入的1.3%-1.8%,佔成本的1.6%-2.1%。考慮到國內航司普遍不高的淨利率,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對民航業盈利狀況的影響較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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