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保持隱性債務監管高壓態勢

警鐘再次敲響!11月6日,財政部公開通報8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從一些地方的黨政機關負責人到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均受到嚴肅查處,顯示出隱性債務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逾越“紅線”必受問責。

從此次公開通報的8起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新增隱性債務、化債不實的形式、途徑多樣化,包括國企墊資建設新增隱性債、透過國企舉債融資新增隱性債務、銀行墊付資金且長期未清算新增隱性債務、銀行違法違規發放貸款形成新增隱性債務、以國企為主體融資借新還舊並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的責任主體眾多,包括黨政機關、國有企業、金融機構負責人等。這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幹部沒有切實貫徹落實防範化解風險的要求,還在想方設法“走偏門”“打擦邊球”,違法違規舉債融資。一系列問責典型案例發出警示,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範舉債融資行為,否則必受嚴肅問責。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持系統思維和問題導向。一方面,要進一步壓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各負其責”的要求,加大隱性債務處置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問責,堅決禁止變相舉債、虛假化債行為,防止一邊化債一邊新增。另一方面,按照“建立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要求,堅持標本兼治,制定實施一攬子化債方案,深化省以下財稅體制改革,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完善地方稅體系。同時,推進地方政府債務合併監管,建立統一的長效監管制度框架。

只有強化“紅線”意識、樹牢“底線”思維,有效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財政執行才能更可持續,經濟發展才會更行穩致遠。

責編:劉安琪 | 稽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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