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在答覆政協提案時表示,“將配合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做好綠電交易、綠證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之間的銜接,研究將戶用光伏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此外,還表示“擬支援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開發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並進入市場獲取減排量收益”。
這意味著,若提案落地,戶用光伏在賣綠電之餘,或將能透過自願減排交易賣碳。簡單來說,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企業,可以自願將碳減排量拿到碳交易市場去賣,賣給配額不夠用的高耗能企業。
訊息一出,資本市場上不少光伏企業直呼“利好”。需要看到的是,現行的自願減排交易規則門檻較高,限制條件多,而戶用光伏具有發電量小、分佈散等特性。
將戶用光伏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對於目前已經在使使用者用光伏的廣大農戶來說,又將如何參與到未來的賣碳生意並從中獲益?
限制條件多
自願減排交易規則在完善
按照國家發改委於2012年出臺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內外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量交易。
《暫行辦法》規定的可交易物件範圍很廣。不過,要想參與到自願減排交易當中,並不是那麼簡單,有著諸多條件。
比如,所交易減排量應基於具體專案,並具備真實性、可測量性和額外性。“額外性被視為一切碳交易發生的基礎。如果沒有額外性,就無法核證減排量。”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社會學室主任陽平堅告訴紅星資本局。
按照流程,如果一個戶外光伏專案要透過自願減排交易賣碳,首先需要請第三方機構對減排量進行核證,拿著核證結果到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經備案的減排量稱為“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被認定為CCER後才可以交易。
其中,“額外性”論證是一個CCER專案上市交易前的全流程中,極具技術含量的環節,一般都包括“首個同類項目認證、障礙分析、投資分析和普遍性分析”四個步驟。簡言之,經過這些舉證、調查、論證,要分別確認、判斷專案的“基準線”,是否存在商業化的障礙。
↑資料圖 圖據IC photo
陽平堅透露,不同型別專案的額外性會隨著外在條件的改變而變化,例如光伏專案的額外性會隨著光伏發電成本的降低而減小。此外,整個專案流程還需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專案的體量太小,請諮詢機構編制專案設計檔案和核證減排量等所花費的費用就有可能高於碳交易所得收益。
“在現有的交易規則下,戶用光伏單個參與自願減排交易的可操作性不大,一是流程複雜,二是前期投入大,農戶的參與積極性不會太高。”陽平堅補充道,若是由光伏開發企業為交易主體,整體打包某區域的戶用光伏專案進入碳交易市場,還是具備較大的可能性,但開發企業要在銷售綠電和進行碳交易之間做一個權衡。一般而言,企業享受了綠電補貼電價,專案可能就不再具有額外性。
此前,國家發改委就已意識到了自願減排交易施行中的問題。2017年,發改委公告稱,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發改委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方法學、專案、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待《暫行辦法》修訂完成併發布後,將依據新辦法受理相關申請。
截至目前,自願減排交易相關受理申請已暫停5年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國家碳交易主管部門已於2018年由國家發改委變更為國家生態環境部,變更後生態環境部尚未釋出更新版的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紅星資本局瞭解到,生態環境部正在組織修訂《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範。
“總的來說,戶用光伏要納入碳交易市場,現在的時機還不成熟。”陽平堅也很期待修訂後的交易規則會更加簡化。“也許要等生態環境部修訂辦法出臺後,全國統一的自願減排交易系統才能啟動,並重新納入更多的減排專案。”
地方碳市場探索獲取減排收益門檻更低
全國統一的自願減排交易系統還沒啟動,但之前獲批的CCER專案,仍可以在地方碳交易市場交易。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2~2017年,我國公示的CCER審定專案有2871個,其中備案專案1315個,減排量備案專案254個。2817個審定專案中,超六成為風電、光伏專案,共計1780個,佔比62%。254個獲減排量備案CCER專案中,光伏專案48個。
“雙碳”的提出,讓CCER的市場潛力愈發顯現。
按照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目前市場預計剩餘CCER備案減排量3000萬噸~5000萬噸左右。按照國家規定5%的抵消比例計算,CCER市場潛力首年度預計1-1.5億噸,隨著八大行業逐步納入和社會碳中和需求,預計CCER年度潛力未來可能超過3億噸/年。
面對“賣碳”這一藍海市場,一些地方碳市場已採用碳普惠的交易模式,探索獲取減排收益。
2021年7月,浙江樂清開始試點浙江省首個地方碳普惠市場建設。樂清分散式光伏碳資產聚合試點,由國網樂清市供電公司組織整合分散的戶用光伏電站,形成規模效應,加快推進戶用光伏納入綠電、綠證、碳排放權交易三類市場。在這種模式下,使用者提交相關資料報審、進行平臺核證,符合條件後即可進場交易。
↑資料圖 圖據IC photo
相比於全國交易市場,地方“碳市場”最大的優勢在於交易門檻低。地方“碳市場”允許全市企業和個人自主參與碳交易,透過“零售”模式基本實現碳交易“零門檻”。
““碳普惠模式與已經啟動配額交易不一樣。”陽平堅分析,碳普惠主要是一種激勵機制。透過量化低碳行為減碳量,使市民和小微企業可以換取商業優惠,經核證後的減碳量還可透過碳排放權交易實現變現,但是如何統一核算低碳行為的減排標準卻是一個較大的難題。
目前,浙江樂清模式並未在全國大規模推廣。
紅星資本局採訪時瞭解到,大多光伏企業尚處在賣綠電的階段,對於碳交易的具體操作感到陌生。“我們公司在新建光伏專案前,還是在進行發電的收益測算,不太會去測算碳減排量能帶來多大效益。”海南一家發電企業會計告訴紅星資本局。
聽到或將可以賣碳,杭州福斯特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於勤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管是何種交易模式,政府、電網企業、光伏企業都應該各司其職。”比如,政府部門負責制定好交易規則;電網企業負責安裝電錶、核算發電量,並且保證上網併網;光伏企業的職責是安裝好光伏發電系統,並保證它的質量和發電情況,做好保修工作。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分配收益
根據國家能源局公佈資料,2022上半年我國光伏新增裝機3087.8萬千瓦,截至2022年6月底,我國光伏累計併網容量33620.4萬千瓦。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我國戶用光伏新增裝機891.4萬千瓦,在分散式裝機中佔比45.35%。
杭州福斯特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總部設在杭州臨安,該地曾發起“每人一千瓦光伏”倡議行動。在此倡議下,該公司在臨安開發了不少光伏專案。如果戶用光伏納入碳交易成真,該公司即將面臨賣電還是賣碳的選擇。
對於將來的賣碳生意,於勤勇還有擔憂,“裝了光伏,可以產生多少綠電,這個概念是比較容易理解和延伸的,但是賣碳這個概念還是很抽象的,農戶不一定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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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要是擔心由於賣碳利益分配不均,導致出現新的光伏騙局。於勤勇認為比較合理的是,以企業為主體負責整合碳減排量,但獲得的收益應直接匯到每個投資主體的賬戶。“就像個體都可以開股票賬號,戶用光伏參與碳交易也可以參考這種模式,賣碳所得收益直接打入農戶的賬號。”
“如果農戶對規則和流程不瞭解,必要情況下,光伏企業可以提供有償服務,好比碳交易市場中的證券公司。”於勤勇說,簡易的交易模式更能被農戶接受。
在2018年建戶用光伏專案時,於勤勇就考慮到了賣碳的事情。於勤勇認為,無論是賣電還是賣碳,都應該堅持一個原則——互惠互利。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是農戶全額投資的,賣碳收益就歸農戶;若是企業投資,僅是租賃農戶屋頂,賣碳收益對半分。
在今年8月30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編制釋出了《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範本)》,供居民使用者和光伏開發企業、戶用光伏經銷商等各方參考。在合同中建議明確收益的分享與支付,包括但不限於電站產生的電費收益、綠電碳排放收益及其他各項收益。
戶用光伏貼近使用者的特性,決定了它的發展離不開農戶的支援。“要把農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農戶有好處,許多難題都會迎刃而解。”於勤勇說,只有互惠互利,才能實現良性發展。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盧月佳
責編 任志江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