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6日訊 今日,廣州市金鐘汽車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鐘股份”,301133.SZ)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截至收盤,金鐘股份報56.93元,漲幅297.28%,成交額9.72億元,換手率81.84%,總市值60.40億元。
金鐘股份是一家專業從事汽車內外飾件設計、開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包括汽車輪轂裝飾件(輪轂裝飾蓋、輪轂鑲件)、汽車標識裝飾件(汽車字標、汽車標牌、方向盤標)和汽車車身裝飾件(裝飾條、車身裝飾件總成、格柵等)。
金鐘股份於今年4月22日首發過會,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對DAG的銷售收入佔比較高,DAG擁有發行人產品在北美洲和南美洲區域內的獨家銷售權。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是否對DAG存在重大依賴,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對其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已充分披露。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發行人根據天津戴卡下發的訂單將產品直接交付至天津戴卡倉庫,天津戴卡負責驗收,但由上海傑康貿易商行等五家貿易企業與發行人簽訂銷售合同並進行結算。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貿易企業與天津戴卡的關係;(2)上述安排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財務規範性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金鐘股份本次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發行股票數量為2653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5.01%,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金鐘股份的發行價格為14.33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封燕、崔傳楊。金鐘股份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3.8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3.26億元。
金鐘股份最終募集資金淨額比原計劃少0.29億元。11月23日,金鐘股份釋出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2.97億元,用於清遠金鐘生產基地擴建專案、技術中心建設專案。
金鐘股份本次發行費用(不含稅)總額為5377.18萬元,其中,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保薦費和承銷費合計3976.31萬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金鐘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40億元、3.76億元、3.96億元、2.37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6304.70萬元、5613.51萬元、4869.96萬元、1830.51萬元。2019年、2020年,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同比減少分別為10.96%、13.25%。
今年1-9月,金鐘股份實現營業收入3.73億元,同比增長46.25%;淨利潤2796.98萬元,同比增長19.07%;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668.26萬元,同比增長22.70%。
金鐘股份表示,結合行業發展情況及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公司預計2021年可實現營業收入5.1億元至5.6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變動幅度在28.64%至41.25%之間;預計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800萬元至55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變動幅度在-1.44%至12.94%之間;預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640萬元至534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變動幅度在-0.67%至14.31%之間。上述公司2021年度經營業績相關資料僅為預計資料,未經會計師審計或審閱,且不構成盈利預測。
招股書顯示,2021年3月金鐘股份曾收到了環保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區分局執法大隊於2020年8月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出具了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記錄,該記錄顯示根據安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安納檢示(2020)第072201號《檢測報告》,公司注塑廢氣處理後排放口排放濃度超標。根據該現場檢查記錄,2021年3月5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分局向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理決定書》(穗花環處[2021]4號),認定公司超過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8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3條、第27條的規定,責令公司自接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金鐘股份指出,對於上述違法行為,公司已積極進行整改,及時自查自糾並加強裝置巡檢頻次,整改後的兩次檢測報告顯示相關汙染物濃度均符合相關環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