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連建明)市場關注的新三板精選層轉板機制來了。11月27日晚間,上交所、深交所分別就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創業板、科創板轉板上市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1日。
滬深交易所釋出的《轉板上市辦法》,對轉板上市條件、轉板上市稽核、上市安排及自律監管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旨在規範轉板公司向交易所科創板或創業板轉板上市的行為,做好制度銜接。
一是明確轉板條件。《轉板上市辦法》要求轉板上市條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條件保持基本一致。轉板公司向科創板或創業板轉板的,應當符合科創板或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條件。另外還有兩個新三板指標: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董事會審議透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二是最佳化轉板稽核。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故僅需進行上市稽核並報證監會備案,無需履行註冊程式。
三是做好轉板銜接。一是做好稽核制度銜接,二是做好持續監管制度銜接。
綜合來看,轉板辦法有五大關鍵點:
1、精選層公司申請轉板至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符合相關要求。
2、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減持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轉板上市前股份。
3、轉板公司轉板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轉板上市前股份。
4、轉板公司股東未開通創業板、科創板交易許可權的,可以繼續持有或者賣出轉板公司股票,不得買入轉板公司股票。
5、交易所自受理申請檔案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轉板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覆本所稽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2個月;轉板上市僅需進行上市稽核並報證監會備案,無需履行註冊程式;交易所同意轉板上市決定的有效期為6個月。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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