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監管部門向券商下發《規制“兩融套現”風險,促進業務迴歸本源》的檔案,指出證券公司作為融資融券業務的組織者,要切實承擔主動管理職責,強化風險監測監控,引導投資者理性合規交易,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兩融業務即融資融券交易。融資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
交易所最新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9月9日,融資融券餘額達到19118.76億元,從歷史資料來看,兩融餘額創下近6年新高。截至9月13日,滬深兩市兩融餘額為19259.64億元,較前一交易日增加105.99億元,連續6個交易日增加。業內人士認為,兩融規模的攀升,表明投資者參與市場熱情高漲。
但兩融業務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兩融規模不斷擴大,一些大股東會利用“兩融套現”繞過監管。《規制“兩融套現”風險,促進業務迴歸本源》檔案指出,部分投資者利用融資融券交易套現,實施繞標、融資等行為,刻意規避監管要求,擾亂交易機制,違背業務本源。
“兩融套現”是指投資者透過融資融券交易套取資金,以達到購買非標的證券(即“繞標”)或融資轉出信用賬戶(即“融資”)等非正常交易目的。
“所謂的兩融套現,是近幾年出現在兩融業務當中的一種違規操作行為。”申萬宏源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告訴《經濟》雜誌、經濟網記者,兩融的底線核心在於投資人可以利用合法的途徑向券商融資或融券,融資融券都有規定的標記,可以利用合適的槓桿進行操作。而所謂的兩融套現突破了兩融的底線,其中一種表現方式為“繞標”,就是對一些非融資融券標的或品種進行操作,透過一些技術手段繞開了對於兩融標的的限制;另外,有的券商可以透過繞標或兩融操作把相應的資金移到別的地方,這就實現了套現,“因為按規定兩融資金是封閉執行的,只能在證券賬戶當中進行操作,一旦挪出肯定涉及一些違規操作行為”。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雜誌、經濟網記者表示,投資者在券商開兩融賬戶,用借入的資金購買指定的股票,相關交易都在券商的監管之下,只要券商不放水,投資者就無法透過兩融業務來實現套現,除非券商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名義去做普通的貸款。
“兩融套現”違背業務本源監管部門指出,“兩融套現”問題和風險存在四大類。一是規避了監管要求,存在合規隱患。出於防範風險考慮,現行兩融業務規則對交易標的、資金用途均有明確限制,在交易標的上,兩融標的不得超出交易所規定的範圍;在資金用途上,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融資買入的證券所得價款,應先償還其融資欠款。“兩融套現”本質上屬於投資者刻意規避監管、違背業務本源的行為。
二是擾亂了交易機制,信用風險加大。“兩融套現”實質為投資者利用交易指令改變還款順序,將專項融資款轉換為可自由支配資金,打破了兩融固有的交易機制,造成負債對應持倉和擔保品不匹配,降低了兩融業務透明度,增加了信用風險。且標的範圍、擔保品折算率調整等,是兩融重要的逆週期調節措施,而套現繞標實質上擾亂了交易機制,可能影響現有調節措施的功能發揮。
三是規避了信披義務,風險傳染性高。實踐中,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將套現資金用於償還股票質押融資債務,將質押融資負債轉換為兩融負債,一方面實現融資加槓桿的目的,另一方面規避了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到特定比例的資訊披露義務。在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時,兩融擔保品價值波動的風險可能與股票質押風險相互傳染。
四是弱化了監測效能,違法隱患增加。“兩融套現”導致信用賬戶中餘額掛鉤標的和實際持倉“表裡不一”,加大了日常監管和風險監測識別難度,使得個別不法分子收買信用賬戶、融資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更具隱蔽性。
董登新稱,兩融業務的破規擾亂了兩融市場,如果大家紛紛效仿,券商兩融業務就會變相成為銀行貸款,這屬於越界,是不被允許的。
“這種狀況對現下的證券秩序是一種嚴重的違反。”桂浩明也認為,“兩融套現”會有較大的市場風險,“不是所有品種都能進行融資融券,兩融透過繞標去做其他業務來擴大其投資範圍,實際上是進一步放大了風險,由此實現套現更是違反了兩融作為證券市場槓桿操作的初衷”。
控制兩融風險需加強券商自律從監管角度來看,“兩融套現”主要還需要券商自律,董登新表示,由於兩融業務的利率不低,券商要賺取利息收益,如果只能夠在指定的證券品種中去做兩融業務,那券商對客戶業務方面的需求可能不夠。“有一些違規的客戶,可能有著更多的目的和動機,有的券商為了擴大其業務規模,包括賺取更多利息,只要投資者確保能還,就不去過問投資者的資金用途,這相當於券商的相關業務超出了兩融的範圍,不排除券商用兩融業務去做普通的銀行貸款。”
對此,監管部門提出,一是正視“兩融套現”問題,強化展業合規意識。誘導或指導投資者利用特定交易手法實施“兩融套現”,或為該行為專項提供融資授信、系統操作便利等,均屬於違反“不得為客戶進行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原則性要求的行為。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正確看待“兩融套現”的問題和風險,迴歸兩融業務本源,嚴守規範展業底線。
二是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排查清理違規行為。各證券公司應當強化信用賬戶交易行為監測,提升異常交易識別能力,充分研究“兩融套現”手法並針對性實施排查。一方面,透過完善授信限額、持倉結構、動態保證金和展期評估管理等,逐步規制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另一方面,對“高股價操縱風險”可疑賬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核實客戶身份和交易動機,涉嫌賬戶出借、違規融資的應當予以清理;如涉及分支機構員工為相關行為提供便利的,應當嚴肅追責並報告證監會相關部門及派出機構。
三是迴歸兩融業務本源,嚴防融資“信貸”化。為防止場內股票質押風險向兩融業務轉移,防範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兩融套現”變相融資、變相減持,各證券公司應當綜合考慮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擔保品變現難度和集中度,審慎確定授信、可衝抵保證金折算率等風控指標,採取必要的前端控制手段,限制變相質押融資行為,維護兩融業務正常秩序。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桂浩明認為,監管部門在加大對於“兩融套現”的打擊力度,目的還是為了保證兩融業務能夠健康正常進行。“兩融是槓桿交易,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所以制定相應的規則也是順理成章的。”
券商有責任糾正違規行為部分券商為了擴大規模,兩融業務盲目增加融資融券餘額,放鬆了對風險的控制。隨著監管加強,融資融券業務必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對券商、投資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讓“兩融”業務迴歸本源,對於A股市場進一步成熟、實現長期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有業內人士表示,清理“兩融套現”更有利於市場公平競爭,能否“繞標”不再作為客戶開戶選擇的影響因素。
監管部門指出,下一步,將持續關注融資融券業務合規展業情況,加大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的現場檢查力度,對業務認識和風險管理不到位的公司,依法從嚴採取監管措施。
目前來看,“進一步完善制度,進行專項政策的制定,特別是在相關程式中做一些相應的修訂、補漏洞是非常必要的”。桂浩明表示,最重要的還是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以及對券商本身包括相關的職業人員加強管理,共同防範兩融違規經營、違規交易的風險。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對《經濟》雜誌、經濟網記者稱,未來監管會更強調兩融的合規性,並嚴查“兩融套現”的漏洞,除了部分券商,為“兩融套現”提供便利的機構也可能會受到影響。此外,購買非標的證券或者融資轉出信用賬戶的行為,繞開了監管,本身存在不合規風險,影響到市場正常執行秩序,這一行為還需要監管機構不斷引導,降低資訊披露不對稱、交易不合規的風險。
在董登新看來,未來監管層可能需要透過更大力度的整治來加大業內自律,比如從業內自律的角度制定規章,包括拿清單管理或是被舉報,一旦被發現,監管部門不僅要罰款,以及不再給予兩融業務的資格,甚至還可能涉及營業牌照,同其他業務一併暫停。“主要責任主體在於券商,因為兩融作為券商業務,券商本身就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兩融的賬戶進行監管,使其在法規範圍內執行,包括投資者,一旦涉及投資違規,券商必須要對其糾正,或者採取相關措施,不能聽之任之。”
文/《經濟》雜誌、經濟網記者 許亞嵐
來源/《經濟》雜誌2021 第333期
編輯/譚冉
來源: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