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52037名投資者獲償約24.59億元——投資者保護邁出一大步
12月21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開始執行,52037名投資者將以現金、債轉股、信託收益權等方式獲償約24.59億元。關於證券虛假陳述集體訴訟案投資者債權,50萬元以下的債權部分將全額現金清償;超出部分將以現金、以股抵債、信託收益權等方式予以清償。
康美藥業根據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投資者名單及金額,將現金轉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再轉至各投資者開戶證券公司,最終分配至投資者資金賬戶。全體投資者共獲賠現金約9.765億元,股票約1.41億股,信託收益權份額約7070萬份。債權金額5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共51730人,佔比約99.41%。廣大投資者實實在在拿到了賠償款,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在短時間內案結事了,對資本市場嚴重財務造假違法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記者也就此採訪了康美藥業案的部分獲賠投資者,多數投資者表示,康美藥業案體現了監管層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的決心和力度,將對資本市場的違法行為起到嚴厲的震懾作用。
作為此次獲賠投資者之一,來自河南的投資者蔡春祥對記者表示,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推出與實施,採取“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讓權益受損的股民自動預設加入了集體訴訟,降低了我們的維權成本。因此,康美藥業案對於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來自福建的獲賠投資者巫培生表示,康美藥業案有超過5萬投資者將獲得總額24.59億元的賠償,讓為惡者付出沉重代價,這對上市公司違法犯罪行為將起到強大震懾作用,同時還會增強市場各方的敬畏之心,也會增加中小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這些都會對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國浩律師事務所(上海)律師朱奕奕認為,康美藥業一案作為我國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首單案件,從發起訴訟到如今投資者成功獲得賠償,說明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是對暢通投資者救濟途徑的有效落實,也體現了資本市場行刑銜接的監管態勢,有利於未來投資者維權。
康美藥業案中,投服中心作為法定的原告代表人,積極落實投保機構法定職責。彰顯公開性,網上公開徵集50名以上適格投資者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發揮專業性,力爭“追首惡”,壓實壓緊中介機構責任,實現對證券違法行為的“零容忍”;踐行人民性,在訴訟和參與破產重整過程中始終堅持被代表投資者利益最大化,堅持在破產重整計劃草案中應同等對待特別代表人訴訟中小投資者和其他小額普通債權人,踐行公益投保機構使命擔當。
下一步,投服中心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進代表人訴訟常態化,聚焦重大典型案件,圍繞重點統籌推進各類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應不以數量為目的,從個案試點逐步擴大到穩步推進,並注重與支援訴訟、示範判決及多元解紛機制相協調。證券公益訴訟、“支援訴訟+示範判決”等還有更大拓展空間,亟待實踐推廣和破題。(經濟日報記者 馬春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