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擬分拆物管公司“陽光智博”赴港上市

來源: 觀點地產網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月14日晚間公告,公司於2021年4月13日召開了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分拆所屬企業上海陽光智博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智博”)到境外上市的相關議案。以做大做強陽光智博的主營業務、促進陽光智博進一步高質量發展。

公告顯示,本次陽光智博擬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股票並申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本次發行物件包括參與香港公開發售的公眾投資者,以及參與國際配售的國際投資者、中國境內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以及中國法律法規或中國境內經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可以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的投資者。

發行方式上,本次發行方式為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其中,香港公開發售,即在香港向公眾人士發售普通股;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的慣例和情況,國際配售可包括:(1)依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及其修正案項下144A規則於美國向合格機構投資者進行的發售;和/或(2)依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及其修正案項下S條例進行的美國境外發行。具體發行方式將由陽光智博股東大會授權其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狀況等加以確定。

發行規模方面,在符合上市地最低發行比例、最低公眾持股比例等監管規定的前提下,結合陽光智博未來業務發展的資本需求,本次發行比例不少於發行後陽光智博總股本的25%(未考慮超額配售權的行使),並授予全球協調人或賬簿管理人不超過上述發行的H股股數15%的超額配售權。最終發行數量將由陽光智博股東大會授權其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法律規定、監管機構批准及市場情況確定。

另外,陽光智博擬在本次H股發行前或上市後,擇機向監管機構申請將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內資股/境內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公告瞭解,陽光智博於2020年7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林騰蛟,註冊資本21,250萬元。

陽光智博的主營業務包括:物業管理,停車場庫經營,商業管理,商務資訊諮詢,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及諮詢,計算機科技、網路科技、資訊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計算機系統整合,計算機軟硬體及配件、日用百貨的銷售。(除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陽光城表示,陽光智博獨立上市後不會對公司其他業務板塊的持續經營運作構成任何實質性不利影響,不影響公司獨立上市地位。

另據陽光城介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建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計持有陽光智博72.39%的股份(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股份比例為71.68%,福建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股份比例為0.71%),龍淨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陽光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陽光智博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陽光慧優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陽光慧佳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分別持有其2.47%、0.55%、5.06%、10.18%、9.35%的股份。

陽光智博最近一年未經審計主要合併財務資料顯示,截止2020年末,陽光智博合併口徑資產總額為143,734.7萬元,負債總額為81,370.6萬元,淨資產為62,364.1萬元,其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62,364.1萬元;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137,153.8萬元,利潤總額22,567.1萬元,淨利潤17,269.4萬元,其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7,269.4萬元。

對於此次分拆上市計劃,陽光城表示,本次分拆上市有助於提高公司及陽光智博的持續運營能力,並能夠完善陽光智博的激勵和治理機制,使得陽光智博內在價值得以充分釋放。透過本次分拆上市,可以有效增強陽光智博的資本實力,並建立獨立、持續、穩定和高效的資本運作平臺,為業務發展提供更為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提升陽光智博競爭優勢。

此外,公司本次分拆所屬企業陽光智博境外上市後,公司的股權結構不會發生重大變化,且仍將繼續維持對陽光智博的控股權,不會對公司其他業務板塊的持續經營運作構成任何實質性不利影響,不影響公司獨立上市地位。同時,陽光智博境外上市後,有利於提升陽光智博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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