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即將迎來“十四五”開局之年,明年資本市場工作會有哪些重點?12月22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主持召開黨委會和黨委(擴大)會,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其中,“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被定為證監會系統明年要重點抓好的工作之一。
投資者保護機制彰顯中國特色
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最新資料顯示,11月份滬深兩市新增投資者數量為152.71萬戶;截至11月末,期末投資者數為17615.31萬戶,較2019年末的15975.24萬戶新增1640.07萬戶。
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A股市場投資者的結構仍以散戶投資者為主體,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尤為重要。
“今年以來,監管層持續加強資本市場制度建設,投資者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向《證券日報》記者舉例,3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突出強調了投資者權益保護這一主線,並新設“投資者保護”專章,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先行賠付制度、代表人訴訟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諸多探索與制度創新。4月28日正式實施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一步加強對創業板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審理證券群體性糾紛代表人訴訟方面的實施規則,這是我國在探索切合我國證券市場實際和金融裁判司法需求的“中國式”集體訴訟機制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對於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依法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其中重要內容。最高法對創業板改革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有利於遏制相關違法行為,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並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強化公平公正公開的資本市場環境。12月14日,滬深交易所釋出了改革後的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從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交易所退市實施的主體責任、強化退市監管力度、最佳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六個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更加嚴格的退市標準和更加順暢的退市渠道、退市機制有助於遏制上市公司的不當行為,促進市場的優勝劣汰,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除了從法律層面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監管層還透過加強對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過程中各階段的管理,加強投資者保護。”謝彩分析稱。
“在公司上市後,監管層對投資者保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謝彩進一步介紹,一是加強監管,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建立有效彌補投資者損失機制。截至2020年11月底,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實現A股持股全覆蓋,共計行權2675場,累計行使包括建議權、質詢權、表決權、查閱權、訴訟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等在內的股東權利3482次;透過調解投資者獲賠金額近27億元。提起支援訴訟案件31起,股東訴訟1起;獨立開發的投資者損失核定系統,共接受法院、監管部門等委託,損失核定總金額超110億元。二是透過樹立典型、加強宣傳,增加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震懾力。三是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保護投資者利益。2019年2691家上市公司實施分紅,2019年全年分紅總額達到1.2萬億元,連續三年分紅總額超過萬億元。2020年前三季度,有118家上市公司實施分紅,分紅總額達到737.8億元。2020年上市公司最大規模的“紅包”派發將會在2020年年報披露之後。
健全保護機制 提升服務水平
談及我國資本市場明年在保護投資者方面將有哪些突破?董忠雲認為,未來,資本市場將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結合退市新規和最高法對投資者維權提供司法保障的相關內容,預計明年監管層將進一步在健全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方面發力,推動證券訴訟賠償等司法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和落地,研究建立投資者保護專項補償基金,完善多層次的投資者賠償救濟體系等。
“同時,隨著未來註冊制改革在更大範圍內鋪開,細化交易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等的自律規則,全面落實投資者保護主體責任,強化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防範意識等預計也將在明年有進一步的突破。”董忠雲進一步介紹。
謝彩則認為,一方面,上市公司的退市規則將會進一步明確;另一方面,監管層將更多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技術手段來實現高效精準監管,並繼續加強、加大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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