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交通銀行義烏違法遭罰 貸款被挪用置換股東土地出讓金

由 鍾離綺琴 釋出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2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金銀保監罰決字〔2021〕4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資金被挪用於置換股東土地出讓金支出。 

  2021年3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