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從業人員炒股被罰,這次是一名擁有豐富從業經歷的券商資管的投資經理。
近日,證監會官網釋出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曾在民生證券、方正證券等多家券商資管任職的孔某借用其姨夫的賬戶買賣股票,1年左右的時間裡交易133只股票,最終虧損1.33萬元,被證監會處以20萬元罰款。
借用親戚賬戶違規炒股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顯示,孔某出生於1983年12月,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先後擔任華融證券資產管理投資經理、民生證券投資交易事業部投資經理、方正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投資經理兼權益研究負責人。
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孔某實際控制使用“劉某寧”(劉是孔某的姨夫)的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交易“中信證券”“平安銀行”等133只股票,累計買入成交2289萬元,累計賣出成交2269萬元,期間累計虧損1.33萬元。
經查,自2015年“劉某寧”賬戶開戶至賬戶最後交易日,賬戶內共轉入資金11筆,合計67.69萬元,其中20萬元來自王某萍,37.69萬元(含來自陳某慧的3.2萬元以及現金存款4萬元)來自孔某,10萬元來自楊某芬。楊某芬為孔某朋友吳某文之母,陳某慧為孔某的朋友。
證監會表示,綜合孔某自認的下單手機號下單情況、相關當事人情況說明、銀證轉賬流水等證據,認定孔某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控制使用“劉某寧”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相關盈利歸屬於孔某。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對孔某處以20萬元罰款。
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屢禁不止
強監管從未“掉線”,但證券公司員工違規炒股依然屢禁不止。
今年7月20日,寧波證監局公告,曾在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從事投行業務崗工作的金某某,透過“李某原”證券賬戶炒股獲利104.92萬元。寧波證監局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7月13日,陝西證監局官網顯示,中郵證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周某某違規炒股,累計買賣交易金額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陝西證監局沒收周某某違法所得3080.35元,並處以9241.05元罰款,合計罰沒金額12321.4元。
6月29日,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因違規炒股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
5月26日,廣發證券資訊科技部投資與資管運維組工作人員周某新,因利用未公開資訊大肆交易,趨同交易金額1.09億元,最終被罰沒合計632.6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多是抱著僥倖心理,受到鉅額利益的誘惑。另外,個別人員利用市場資訊不對稱,透過內幕交易獲取鉅額利益。
券商應該如何防範因員工個人違規炒股帶來的公司內控治理風險?有受訪律師認為,首先,應加強對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範教育及法律意識培訓,如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後果,使其有充分的認識。其次,在證券公司內部加強管理,包括業務人員實施相關業務時的流程管理、審批及簽字管理,加強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核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