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早間,江蘇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222.SH,簡稱“林洋能源”)在上證e互動向投資者否認了董事長陸永華失聯的傳言。不久,林洋能源釋出公告稱,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永華家屬的通知,陸永華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協助監察機關配合相關調查事項。
公告稱,公司對該事項進行核查,陸永華可以與管理層保持聯絡,並依程式參與董事會、股東大會及相關經營管理的決策。目前,公司未能知悉該事項是否與上市公司存在關係。
林洋能源開盤即大單封停至收盤,跌幅為10.03%,林洋轉債也大跌超過18%。這是林洋能源連續第二日跌停,股價創下去年六月以來新低。
2020年10月,林洋能源釋出的2020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顯示,陸永華透過持股90%的啟東市華虹電子有限公司持有林洋能源40.90%的股份,並直接持股4.75%,也就是說,其合計持股41.38%。值得注意的是,陸永華及其親屬佔林洋能源8個董事席位中的3席。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曾致信林洋能源,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覆;公司董秘電話一直處於通話中,未能接通。
傳言稱陸永華“失聯”
公告顯示其未參與8月董事會議
1月29日到2月1日,ID“雨潤心田3”的網友在東方財富的林洋能源吧和ID“思考著的人”的網友在雪球社群分別發表了多條對林洋能源的質疑,稱董事長已失聯。
2月2日上午,在上證e互動上,對投資者關於上述兩個股票社群中的傳聞,林洋能源否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訊息。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瀏覽上交所公告發現,除了定期業績報告外,陸永華的名字最後一次出現是在2020年8月26日的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公告上。公告顯示,在這場會議上,陸永華因工作原因授權董事陸永新代為行使表決權,且會議由陸永新主持。陸永新出生於1960年,是陸永華的哥哥。
根據公告,陸永華召集和參與了2020年4月23日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這個會議上,除了審議工作報告等常規檔案外,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其中,將對董監高買賣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增加限制,將董監高配偶、父母、子女納入與董監高相同的買賣限制;徵集股東投票權的條件之一“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改為“持有1%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或者依照法規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還翻查了林洋能源的官網,根據其官方釋出的新聞,陸永華的名字最後一次出現在2020年10月22日的一篇名為《振奮!當前國際形勢下,看林洋如何堅定走好全球化發展這盤棋!》的文章中。這篇文章還發布了一張名為“陸永華董事長親臨一線,進行現場指導”的照片,照片中陸永華身著粉色工作服,在車間巡查。
近期,林洋能源對外發言、簽約合作、出席活動的均非陸永華,而是公司其他高管。副董事長陸永新出席了與2020年9月與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連雲港供電分公司的戰略合作框架簽約儀式。
“監察法”規定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可延長一次
林洋能源公告稱,陸永華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協助監察機關配合相關調查事項。
對此,多位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如果涉及“留置”,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不會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發現,根據其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具體情形包括,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留置場所的設定、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第四十三條規定,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業績預期向好
智慧電錶拉動抬升,光伏下滑
2021年1月27日,林洋能源釋出2020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0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80億元到11.20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同比增加40%到60%;扣非後淨利潤9.51億元到10.86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同比增加40%到60%。
林洋能源解釋稱,2020年,公司緊抓市場機遇,海外業務訂單快速增長,產品結構最佳化,毛利率有所提高,促進了業績的增長;公司EPC光伏系統整合業務持續推進,專案管理水平穩步提高,多個光伏電站專案相繼併網,EPC收入相應增加。此外,非經常性損益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增加所致,對公司業績預增沒有重大影響。
林洋能源前身成立於1995年,公司於2011年8月在上交所主機板上市。上市前,林洋能源將其與主營業務不相關的業務剝離給相關方,並透過收購擴大電錶業務規模。目前,公司產品涵蓋智慧、節能、新能源三大領域:包含智慧電錶、用電資訊管理系統解決方案、智慧能效管理雲平臺及一站式綜合能源服務;投資、建設、運營光伏電站,並提供行業領先的光伏發電系統解決方案、光伏EPC及運維服務等。
2020年7月,林洋能源官網釋出的上半年安工作總結暨下半年重點工作計劃會議紀要,陸永華針對下半年的工作提出,要制定好切實可行下半年的工作計劃;認清公司形式與現狀,認清公司三大板塊業務面臨困難,壓力與挑戰。
2020年半年報披露,林洋能源將面對國家出於宏觀調控需要調整相關產業政策的風險,從而給其帶來的不利影響,2018年至2019年國家已連續兩年降低一般工商業使用者電價,同時降低節能費用,電力價格有可能還有下降空間。
通常智慧電錶的生命週期為8到10年,2018年下半年國家電網對智慧電錶的招標數量開始回升。在這一新一波更換市場中,玩家眾多,除了林洋能源意外,炬華科技、海興電力、科陸電子、威勝控股、三星醫療、迦南智慧等公司皆有參與競爭。與此同時,隨著國內眾多表廠國際化拓展,價格競爭趨向激烈。
2012年,陸永華重新運作光伏業務。林洋能源逐步從太陽能元件向下遊延伸,設立了以小型光伏電站為主業的林洋新能源。從財務業績來看,光伏業務曾一度導致林洋能源資本支出逐步攀升,有息負債也隨之增加。2015年後,林洋能源將可支配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這一定程度衝抵了有息負債帶來的利息支出。
2019年年報披露,智慧配用電行業營收佔總營收的48.0%,LED行業營收佔比1.3%,光伏行業營收佔比為45.2%。值得注意的是,光伏行業營收同比下降了36.87%。2020年半年報披露,期末光伏發電應收補貼組合賬價值為約為24.72億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梁辰 編輯 徐超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