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發行上市稽核規則修訂 稽核時效總計不超過3個月
新華社上海12月5日電(記者潘清)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要求,持續推進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改革,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4日釋出修訂後的科創板發行上市稽核規則,明確稽核時限為自交易所受理至中國證監會註冊總計不超過3個月。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落實新證券法規定,將稽核內容與意見表述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進行稽核,並出具相應的審議或稽核意見;明確稽核時限為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檔案之日起,交易所稽核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完善稽核時限需要扣除事項的相關規定,將暫緩審議、處理會後事項、要求進行專項核查等情形的時間增補為扣除事項。
——與新修訂、新發布的其他規則銜接。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原稽核規則中限制資格措施調整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根據《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等相關規定,就科創板定位相關條款同步進行修訂;明確科創板財報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為9個月。
——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明確發行上市申請檔案和對上交所發行上市稽核機構稽核問詢的回覆中,擬披露的資訊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披露後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者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對科創板上市委員會暫緩審議的情形、時間及次數作出明確規定等。
同日釋出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上市委管理辦法》),對原規則進行了修訂,明確上市委審議內容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進行審議;縮短召開上市委審議會議的提前公告時限;擴充上市委審議內容,增加科創板上市公司申請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存託憑證並上市和重組上市等業務中涉及上市委審議工作的相關配套內容等。
《上市委管理辦法》修訂內容還包括調整上市委人數上限,增加暫停會議和暫緩審議機制,明確兼職委員買賣股票的相關監管要求,細化取消審議會議機制,增加上市委委員涉嫌違法違規等接受調查期間的履職事宜等。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組織做好規則實施工作,確保新制度平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