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就此前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科)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首次推薦專家輔助人伍堅(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和陳秧秧(華東政法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出庭發表專業意見。
聚焦中介服務機構勤勉責任 為二審投資者提供智力支援
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安科向兩位原告投資者賠償人民幣共計22.8萬元,被告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瑞華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招商證券、瑞華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向法院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據介紹,本案二審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突破行政處罰前置限制。雖然招商證券和瑞華所未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二審認為,兩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已按照獨立財務顧問的執業要求和審計業務準則盡到勤勉盡責義務,對於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審計報告部分內容存在虛假陳述,兩上訴人仍應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首次明確中介服務機構的連帶責任比例。二審認為,證券服務機構的注意義務和應負責任範圍,應限於各自的工作範圍和專業領域,其製作、出具的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應當依法考量其過錯程度、造成投資者損失的原因力等因素,因此分別確定招商證券和瑞華所在25%和15%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是邀請專家輔助人出庭發表意見,並且首次由投保機構推薦專家輔助人支援投資者。經法院建議並徵求兩上訴人同意,投服中心推薦兩名專家擔任投資者方的專家輔助人出庭。庭審中,該兩名專家輔助人充分引用法律依據,列舉事實證據,就兩上訴人是否存在虛假陳述行為以及是否已經勤勉盡責發表個人意見,體現出了較高的法律素養和專業水平,為該案的審理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援。
積極探索多方位公益維權支援形式 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本案是投服中心首次以推薦專家輔助人形式支援投資者訴訟,是對公益維權形式的積極探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專業,普通投資者較難理解其工作範疇,同時向法庭申請專家輔助人存在一定困難。投服中心於年初組建評估專家庫,本次推薦評估專家作為投資者專家輔助人出庭,從專業的角度對案件事實進行分析和提出意見,以不同於代理人的角度對投資者提供維權支援。專家輔助人對案涉專業問題進行闡述,提出自己意見,幫助法庭對案件事實進行合理認定。這是投服中心維權訴訟業務的拓展和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創新,有利於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秩序,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新民晚報記者 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