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已開始,兩篇重要推文請查收:
1.2020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開始啦~注意事項看這裡
2.《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一本通》來啦!助你順利完成今年匯繳!
今天,申稅小微和大家一起關注以下知識點: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年度納稅申報基礎資訊表(A000000)變化點。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有變化!
年度納稅申報基礎資訊
(A00000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在2020年12月30日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對錶單樣式及其填報說明進行最佳化調整,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其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資訊表(A000000)》有哪些具體變化吧!
變化1
“203 境外所得資訊”專案
1.表單變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調整“203選擇採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專案,將“203 選擇採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為“203-1 選擇採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資資訊”,適用於填報享受境外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相關資訊。
同時新增填表說明,“203-2 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資資訊”:填報納稅人符合享受境外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相關資訊。本專案由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且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填報。“產業類別”填報納稅人經營的產業類別,按“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選擇填報。
修訂前
修訂後
2.政策背景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
“二、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3.填報案例
某設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A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旅遊服務行業,2020年內對持股的境外公司增資,持股比例由25%增加到45%,分回股息45萬元,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20萬元,符合財稅〔2020〕31號檔案規定,該部分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20萬元免徵企業所得稅。
A公司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時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203-2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資資訊”勾選“是”,並選擇“產業類別”為“旅遊業”,同時填報《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中的相關行次。
變化2
“209 積體電路生產專案型別”專案
1.表單變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在“209積體電路生產專案型別”下新增“28奈米”選項,同時調整“208軟體、積體電路企業型別”的填報說明。
修訂前
修訂後
2.政策背景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
“一、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28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65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130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於按照積體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積體電路生產專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積體電路生產專案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併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3.填報案例
某居民企業B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積體電路生產,經過研發創新,2020年開始生產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28奈米的積體電路專案,於本年度取得第一筆該專案的生產經營收入,並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5號檔案要求,在2020年度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
B公司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時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209 積體電路生產專案型別”勾選“28奈米”選項,同時填報《軟體、積體電路企業優惠情況明細表(A107042)》中的相關行次。
變化3
“107 適用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專案
1.表單變化
調整“107適用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的填報說明,在《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型別程式碼表》中新增“800政府會計準則”。
修訂前
修訂後
2.政策背景
《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25號)及《關於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財會〔2018〕21號)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施行。在本次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後,執行政府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選擇適用的會計制度時,可選擇800編碼進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