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父親賬戶炒股,光大證券一營業部經理遭罰,累計成交3000萬虧掉14萬,另有一券商投行人員炒股同遭處罰
財聯社(深圳,記者 鄒晨輝 )訊,又見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遭罰。
近日,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光大證券上海仙霞路營業部總經理趙揚,利用其父親“趙某勳”證券賬戶交易多隻股票,累計交易金額超過3000萬元,虧損超過14萬元。
另外,先後在華龍證券和原宏源證券(後與申銀萬國證券合併為申萬宏源)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張城鋼利用其朋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多隻股票,累計交易金額超過4000萬元,獲利超過450萬元。
為此,趙揚和張城鋼均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二人合計被罰490萬。
證券從業人炒股是監管紅線,但一直都屢禁不止。據財聯社記者此前梳理,近年來,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遭行政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已發生多起,今年來甚至出現大通證券數十名名經紀人扎堆炒股窩案。
光大等券商員工違規炒股遭罰細節曝光
據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趙揚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法持有、買賣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趙揚於2005年進入稱光大證券工作,在2007年6月至2014年6月間,任光大證券上海仙霞路營業部總經理,屬於證券從業人員。
趙某勳為趙揚之父,2009年12月17日,“趙某勳”賬戶開立於廣發證券吳興路營業部。“趙某勳”賬戶自開戶至2014年5月8日,交易多隻股票,累計交易金額為33,361,192.64元,虧損140,936.88元。證監會後查明,趙揚承認“趙某勳”賬戶的資金屬於自己且擁有該賬戶的賬號密碼。
證監會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趙揚任職檔案、相關證券和銀行賬戶資料、交易記錄、交易所計算資料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趙揚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使用其父“趙某勳”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趙揚處以4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對張城鋼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法持有、買賣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審理終結。
經查明,2002年3月至2015年4月30日,張城鋼先後在華龍證券股和原宏源證券(後與申銀萬國證券合併為申萬宏源)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屬於證券從業人員。
陳某光是張城鋼的朋友。“陳某光”賬戶2008年12月1日開立於中國銀河證券上海大連西路證券營業部,張城鋼承認“陳某光”賬戶自開戶以來便由其本人使用,自“陳某光”賬戶開戶至2015年4月30日,張城鋼使用“陳某光”賬戶持有、買賣多隻股票,交易金額為44,150,763.93元,獲利4,543,342.70元。
證監會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證券和銀行賬戶資料、交易記錄、張城鋼任職檔案、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以及交易所計算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張城鋼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使用“陳某光”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為此,證監會決定:沒收張城鋼違法所得4,543,342.70元,並處以450萬元罰款。
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已發生多起
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遭罰已經發生多起。
今年4月,江西證監局釋出關於對海通證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前員工張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張甜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沒收張甜違法所得591,898.31元,並處以1,183,796.62元罰款;對張甜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合計沒收張甜違法所得591,898.31元,罰款1,483,796.62元。
同樣是在今年4月,證監會官網更新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申萬宏源證券衢州縣西街營業部副總經理羅蓓在任職期間透過實際控制“羅某”證券賬戶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依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羅蓓違法所得1,645,073.57元,並處以1,645,000元的罰款。
而在今年9月,更是出現了大通證券數十名名經紀人扎堆炒股窩案。據福建證監局當時釋出了一則監管處罰決定書,大通證券主要存在對經紀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缺乏有效監控,13名員工入職超過半年未登出證券賬戶,其中2名員工入職超過五年未登出證券賬戶,1名員工入職後開立證券賬戶。
另據財聯社不完全統計,在2019年全年,證監會就對於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也開出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金額最低6萬,最高達兩千萬元,所涉及的券商包括東吳證券、中航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東莞證券、浙商證券、開源證券、申萬宏源、東北證券等公司。
罰款金額最大的為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辛宏文一案,辛宏文操作母親證券賬戶,三年時間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億元,累計賣出獲利1098.73萬元,餘股賬面虧損4.79萬元,合計獲利1093.93萬元。證監會責令辛宏文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辛宏文違法所得1093.93萬元,並處以1093.93萬元的罰款,共罰沒2187.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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