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一些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東(包括控股股東、高管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對所持股份進行高比例質押,如今卻演變成悲劇。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滬深兩市共有近40家公司提示重要股東持股“被動減持”的相關事項。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此前質押股份引發被動平倉、訴訟等事項。
“很多公司的股權質押發生在2015年至2016年,適值公司股價高位,也由此埋下了隱患。”一位不願具名的投資人對《證券日報》記者透露。
對此,有上市公司坦言,“被動減持”可能會引發控制權的不穩定,也有投資者擔憂,被動減持行為中,資訊披露能否完整、客觀。
質押股權引發系列後遺症
查詢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公開資訊可知,上市公司重要股東之所以遭遇“被動減持”,大多與此前股權質押行為有關。
例如,*ST聖萊釋出公告稱,公司股東寧波金陽光電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陽光”)辦理的股票質押業務產生違約,此次違約事件可以追溯到2017年。金陽光與第一創業於2016年10月份完成初始交易金額為1.55億元的聖萊達股票質押式回購,該筆交易經多次延期,於2019年8月30日屆滿。2017年4月份,上述交易的履約保障比例跌破平倉線,第一創業按照約定,要求金陽光補充質押、擔保物,或進行提前購回。但金陽光未能完成補充質押、補充擔保或提前購回,因此構成違約,為日後“被動減持”埋下了伏筆。
其實,*ST聖萊的案例並不是“孤案”。*ST華訊日前也釋出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光勝與申萬宏源融資融券相關業務糾紛訴訟仍處於強制執行階段。*ST猛獅則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汕頭市澄海區滬美蓄電池有限公司因質押給東興證券的1650萬股*ST猛獅股份涉及違約,東興證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東興證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東興證券協助其將質押股票賣出。
藍盾股份也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柯宗慶因未及時履行償還深圳市銘潤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潤投資”)借款及相應利息等費用的義務,被法院裁定將其質押給銘潤投資的60萬股股票進行處置以清償相關債務,柯宗慶因上述裁定事宜發生被動減持情形,不排除在溝透過程中存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繼續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上述投資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股權質押的價格通常會打三折至四折。如果質押股份的股東遇到上市公司股價持續下挫,就會非常被動。一旦價格跌到平倉線,如不能及時補充質押物,就會觸發平倉。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短期股價下跌太多、在跌破平倉線後無法售出的尷尬情形。“賣都賣不掉,能順利平倉還算是好事。一旦出現無法平倉的情況,就只能進行法拍。抵押出去的資金會損失很大,有些可透過法拍實現回本,有些可能連本錢都回不來。”
被動減持資訊披露不能缺席
對於質押股權可能帶來的風險,有上市公司表示,如果相關股東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化解,有可能會影響其控制權的穩定。
此外,在被動減持過程中,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如何保障也是備受關注的焦點,這就要求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不能缺席。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透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票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減持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以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以公告。
“被動減持也適用上述規定。但如果被減持的股份來自二級市場買入,上市公司及相關股東就不需要進行預披露。”王智斌解釋稱。
來源:證券日報
原標題:近40家公司提示股東被動減持 平倉風險舊患引來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