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億元存款丟失案迎終局:最高法改判,農行責任減輕

紅星資本局4月13日訊息,時隔近10年後,曾在資本市場上轟動一時的酒鬼酒(000799.SZ)“億元存款丟失案”迎來終局。

最高人民法院經提審再審,撤銷一二審判決,改判涉事的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對五名被告人賠償不能的部分承擔70%賠償責任。這也意味著,酒鬼酒需要承擔剩餘30%的責任。此前,在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的判決中,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與五名被告人,被判決承擔100%賠償責任。

酒鬼酒億元存款丟失案迎終局:最高法改判,農行責任減輕

↑資料圖 據IC photo

最高法改判

農行責任減輕

202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共同主辦了“新時代推動法治程序2022年度十大案件”。在投票環節公佈的40個典型案件中,包括“某酒業公司訴農行華豐路支行及壽某等五人侵權責任糾紛案”。

據財新報道,該案正是酒鬼酒億元存款丟失案,當事方之一的中國農業銀行有關人士亦證實了這一訊息。

最高人民法院還公佈了案情簡要概述:

羅某以金亞尊公司的名義與某酒業公司簽訂“異地存款銷酒”協議,約定由某酒業公司將1億元存入杭州的農行華豐路支行一年,金亞尊公司購買一定量酒品並在存款利息之外再貼息16.5%。羅某聯絡了壽某為貼息方。某酒業公司與農行華豐路支行簽訂賬戶管理協議,委派財務人員到農行華豐路支行辦理開戶、蓋章事宜,並向在該行的賬戶轉入1億元。

壽某夥同陳某等人,在某酒業公司財務人員到杭州辦理手續時製造人章分離時機,盜用該公司公章、購買轉款憑證,再利用加蓋了某酒業公司公章的轉款憑證將1億元存款轉走。某酒業公司發現後報案,偵查機關追回4066萬餘元。生效刑事判決認定壽某等五人與農行華豐路支行時任行長方振構成共同詐騙犯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同時判決依法繼續追繳六被告人所得贓款5933萬餘元。

某酒業公司向湘西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農行華豐路支行與壽某等五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本息共計9247萬餘元。湘西中院一審以共同侵權為由,判決農行華豐路支行支付某酒業公司5933萬餘元及與壽某等五人連帶承擔利息損失。湖南高院二審以農行華豐路支行應對其行長方振的侵權行為承擔用人單位責任為由,改判其與壽某等五人連帶賠償某酒業公司5933萬餘元及利息。

農行華豐路支行在被強制執行7194萬餘元后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提審本案,經再審撤銷一二審判決,改判由壽某等五人對某酒業公司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責任;農行華豐路支行對壽某等五人賠償不能的部分承擔70%的賠償責任;駁回某酒業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截至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仍搜尋不到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再審判決書,改判依據尚未可知,但從“新時代推動法治程序2022年度十大案件”投票活動的推薦語中可一窺端倪。

推薦語寫道:本案透過再審判決,釐清了刑事追繳程式與民事訴訟程式的關係、員工故意犯罪行為與職務侵權行為的關係等法律適用難題。貫徹侵權責任法過錯責任原則,判決過錯者各擔其責。澄清了銀行從業人員 “認章不認人”的模糊認識,明確了儲戶與銀行都對存款資金安全負有謹慎注意義務,均不能明知存在風險而疏於防範。

禍起“購酒+借款+貼息”

酒鬼酒或需退還銀行部分賠償款

這一案件,還要追溯到2013年。

彼時,白酒市場尤其是高階白酒銷售陷入低谷,多家酒企存在業績壓力,導致“購酒+借款+貼息”的運作模式悄然興起。

據北京青年報此前報道,時任酒鬼酒董事郝某為了提升公司的銷售業績,便委託從事酒水銷售生意的朋友羅某和壽某等人向酒鬼酒供銷公司購買600萬元的高價酒,最終向酒鬼酒支付645萬元“貼息款”。壽某要求酒鬼酒在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存入1億元,並要求酒鬼酒董事郝某代表公司作出一年內不提前支取、不質押、不轉讓、不掛失、不調查、不開通網銀和電話銀行等“六不承諾”,以此作為購酒的條件。

2014年1月,酒鬼酒公告稱,其於2013年11月在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開立戶名為“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的活期結算賬戶,後共計存入1億元存款。之後,在短短半個月的時間內,1億元存款在酒鬼酒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陸續轉出,最後賬戶上僅剩下1000多元。隨後,酒鬼酒就1億元存款涉嫌被盜取向公安機關報案,歷時數年的訴訟拉鋸展開。

由於該案發生在白酒行業調整期,且涉案金額巨大,酒鬼酒當時業績遭重創,一度陷入了虧損,2013年淨利潤為-3668萬元,同比下降107.4%。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2020年7月,酒鬼酒曾公告,其1億元存款丟失案的相關追償訴訟已完結,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支付賠償款(含利息)7194.12萬元。加上之前案件累計追回的涉案金額4066.33萬元,酒鬼酒共收回資金1.126億元。

酒鬼酒億元存款丟失案迎終局:最高法改判,農行責任減輕

↑截圖自酒鬼酒2020年7月公告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定可以得知,對於酒鬼酒的損失,由壽某等五名被告人承擔連帶責任,其無法賠償的部分,銀行承擔70%的賠償責任。這也意味著,酒鬼酒需要承擔剩餘30%的責任。

而從前文可知,該案剔除追回款後界定的損失是5933萬元。假如五名被告人全部不能償還,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應該賠償的部分應為5933萬元的70%,即4153萬元。也就是說,酒鬼酒或需退還該行至少1780萬元及相應利息。

編輯 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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