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例行新聞釋出會: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要求

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18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釋出會,並在會上了釋出《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及交易場所將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強化對財務顧問業務的日常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堅決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以下為釋出會問答實錄:

1、問:近日,ST中安公告了涉證券虛假陳述案二審判決結果,此案成為首例中介機構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生效判決。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論,是否會進一步明確中介機構的責任邊界?

答:我會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要求,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督促中介機構履職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們注意到,在近期個別案件中,法院判決相關中介機構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法院根據個案事實依法作出的司法判決,我們充分尊重。下一步,我會將結合實踐情況,不斷完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證券業務活動的制度規則,細化相關工作流程和標準等,進一步釐清各主體責任邊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機制,為法院在個案中準確判斷相關中介機構的過錯程度及勤勉盡責情況等提供助力。同時,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等,不斷完善相關司法制度。

2、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瑞華會計事務所因康得新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面臨無上市公司客戶可審的窘境,部分地方分所已經登出,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關注到此類報道。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審計監管力度,集中查處一批審計違法違規案件,其中,瑞華會計事務所因康得新、華澤鈷鎳、千山藥機等多起審計失敗案件相繼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立案調查,其2020年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僅有1家。當前,在市場內生機制和監管外部約束的共同作用下,我國證券審計市場逐步形成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良性生態:一方面,市場主體選聘審計機構決策趨於科學理性,更加看重審計機構質量和聲譽,執業質量差、內部管理混亂的會計事務所逐步從證券審計市場“出清”;另一方面,大多數會計事務所正逐步轉變發展理念、改善管理模式、提高執業質量,積極履行核查把關職責。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從嚴打擊審計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提高證券審計市場透明度,淨化市場生態,督促會計事務所更好發揮“看門人”作用,切實保障資本市場財務資訊披露質量。

3、問:證監會官網公示了首批兩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備案的有關資訊,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前期,我會收到北京博星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從事上市公司收購,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上市公司激勵事項財務顧問業務的備案申請。經審閱,2家公司備案材料符合相關規定,有多年擬備案業務展業經驗,現同意其備案申請。

根據《證券法》、《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機構類第2號》等相關規定,該備案為財務顧問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事後備案。需要強調的是,備案不構成對財務顧問機構業務能力、執業水平、合規狀況的認可。財務顧問機構在從事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合併、分立、分拆、股份回購、激勵事項等7類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循《證券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證監會及交易場所有關要求,勤勉盡責,提升執業水平。

下一步,我會及交易場所將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強化對財務顧問業務的日常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堅決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我會將在做好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備案的基礎上,會同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等單位適時啟動其他型別財務顧問機構備案的評估工作。

4、問:全國碳現貨市場6月底即將上線,請問目前廣期所碳期貨籌備工作進展如何?

答:碳排放權期貨是碳交易產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碳期貨市場有利於提高碳定價效率,滿足控排企業等市場主體管理碳價波動風險需求,提高碳期現貨市場整體執行質量。當前,全國碳排放權現貨交易啟動在即,為配合碳現貨市場發展程序,我會積極指導廣期所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規劃,加快推進碳期貨市場建設。廣期所自籌建以來,始終高度重視碳期貨品種研發工作,持續關注碳現貨市場執行及制度建設情況,密切聯絡行業企業,緊貼現貨市場實際需求,積極開展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及規則研究論證工作。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廣期所開展廣泛調研論證,完善合約規則設計,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出碳排放權相關的期貨品種。

5、問:近日,藥明康德股東上海瀛翊馬虎減持29億元,公司釋出了《關於股東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並透過公司致歉的公告》,引發市場關注。對此,證監會有何評論?

答:我們已關注到相關情況。上海瀛翊在未進行預披露的情況下減持股票,違反了其在公司首發上市、相關股票上市流通時做出的有關承諾,涉嫌違反《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6月16日我會已對上海瀛翊立案調查,後續將依法處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並切實履行作出的承諾。

本文選編自“證監會”;智通財經編輯: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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