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釋出《》(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為方便納稅人準確理解、精準享受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同步釋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今天帶你瞭解↓
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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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運城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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