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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安永合夥人李菁:綠色金融發展需防範“洗綠”“漂綠”

由 仝海燕 釋出於 財經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黃嘉祥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進入倒計時。

7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介紹,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於今年7月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目前各項工作已準備就緒。

同一天,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舉辦2021聚能大灣區論壇,圍繞如何發展碳金融、綠色金融,安永大中華區金融服務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服務合夥人、亞太區金融服務可持續發展主管李菁接受了時代週報記者專訪。

李菁表示,全國碳市場交易啟動在即,目前參與主體仍以控排企業為主,建議進一步健全碳金融相關的管理辦法,規範穩妥推進碳金融市場探索。在具備基礎的前提下,將更多型別的機構引入到碳市場中來,充分發揮金融活水的作用;在產品創新上,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產品創新及實踐。

在李菁看來,中國在能力建設方面具有更多經驗和資源,包括設立中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中國綠色金融解決方案在這些試驗區先行先試,收效甚好;京津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也制定了具有當地特色的綠色金融政策,適合灣區國際合作。

創新碳金融產品是關鍵

2020年9月,中國向世界做出承諾,將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意味著中國經濟全面向低碳轉型,而實現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資。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曾表示,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資金需求,各方面有不少測算,規模級別都是百萬億人民幣。

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之下,包括碳金融等在內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將迎來機遇。

李菁表示,碳金融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專案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碳金融是綠色金融的一部分,在雙碳目標背景下,國內金融機構將更多關注碳金融市場,提供相關碳金融服務,碳金融將會有進一步發展。

實際上,今年以來,商業銀行紛紛佈局碳金融領域,多個首單“碳中和”債券、碳結構性存款等碳金融產品相繼落地。不過,由於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剛起步,仍面臨著金融化程度不足等問題。

在李菁看來,金融機構需要加強對投資資產組合碳強度的管理,尤其是針對八大控排行業的節能減排、減汙降碳,要投資碳減排技術和轉型專案;同時,要開展受控行業企業的氣候變化風險壓力測試,幫助扶持受控行業企業的轉型升級。

李菁認為,金融機構還需要重點關注可再生能源、綠色建築、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的發展,扶持創新產品和技術研發開發,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同時也要支援企業走出去。

“金融機構需要積極創新與碳減排相關的金融產品,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包括與碳減排表現掛鉤的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與控排企業履約能力掛鉤的信貸產品,碳中和主題綠色債券,綠色存款,碳金融產品特別是即將啟動的碳交易市場上現貨交易以及未來的期貨交易等,都是金融機構可以廣泛應用以支援實體經濟的創新工具。”李菁說。

加強信披管理防範“漂綠”

在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約束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正加速完善發展。

7月1日,《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和《綠色債券支援專案目錄(2021)》正式實施,前者將綠色債券納入銀行綠色金融業務評價體系,後者統一了國內綠色專案標準。

對此,李菁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將綠色債券納入銀行綠色金融業務評價體系,可以看出正在將多元化的綠色金融產品納入評價體系,評價內容更加全面,隨著新版綠色債券支援專案目錄正式實施,也為綠色債券的評價提供了很大便利。

李菁說,《綠色債券支援專案目錄(2021)》正式實施,在市場層面,新版目錄透過擴充套件涵蓋行業與專案的範圍,豐富了綠色債券支援專案,更符合中國綠色產業多元化需求;透過細化綠色專案分類,更有利於募集資金精準流向綠色領域,有助於推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快速增長。

“在國家層面,此舉顯示了中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決心。”李菁認為,在國際層面,新版目錄透過參考國際綠色債券標準常用分類方法,實現了與國際標準的接軌,縮小了國際投資者的投資期望差距,提高了中國綠色債券的國際認可度,有利於吸引更多國際資金流向中國綠色債券市場。

在李菁看來,國內綠色金融標準得到了進一步統一,但在綠色金融發展中,仍需防範“洗綠”“漂綠”“染綠”,而這需要專業的第三方獨立認證機構來幫助投資人規避風險。

“首先是投前的風險鑑定,幫助投資人判別專案是否可投,是否存在潛在的環境、社會治理風險,其環境效益的預期計算是否合理,社會效益是否是如實地報送。”李菁表示,其次,在投後管理的過程中,要加強對被投企業、被投專案環境社會風險的管理水平的監測,協助投資人管理好投後的環境社會風險管理。

要避免投資被“漂綠”、避免專案出風險,定期的資訊披露非常關鍵。

李菁建議,進一步加強資訊披露管理。資訊披露不僅披露相應的資金使用,還要披露資金的管理和專案產生的環境效應等,包括二氧化碳減排量、汙水處理量、固廢處置量等;同時,還需要披露社會效益的實現情況,是否實現了就業,是否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是否帶來了相關的社群安全平等的公共教育機會等。

構建適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轉型金融體系

近些年,我國綠色金融取得了長足進展,綠色金融已有明確的概念界定、分類標準,以及評價考核和管理體系。而傳統行業的綠色轉型也是實現雙碳目標尤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但其涵蓋的專案類別並不完全屬於綠色金融支援專案類別。

在業內看來,中國是國際製造業中心,具有龐大的工業體系,有太多的碳密集、高環境影響行業和企業,需要透過各方面的金融支援進行技術改造、商業轉型,逐步實現減排、低碳、零排放。

李菁認為,轉型金融更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金融產品募集的資金也可支援碳密集、高環境影響經濟活動沿著清晰的路徑,向低碳和零碳轉型過渡,因此更具靈活性、針對性和適應性,可更好支援我國大規模的經濟能源結構轉型投資需求。

從全世界範圍看,轉型金融尚屬一個新命題,在國際上提出僅1年時間。李菁表示,目前國際上有多個國家和地區以及相關組織提出轉型金融的相關金融產品的指導性檔案,但尚未有統一、明確的概念界定、分類標準,由於各地域發展階段並不完全一致,轉型金融的相關要求可基於各國家地區發展情況靈活制定適用於當地的標準。

李菁建議,透過大力發展轉型金融,圍繞雙碳目標的要求,構建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的轉型金融體系,明確轉型金融的概念、標準、分類和考核、管理體系,在這個基礎上提出轉型金融支援專案目錄,有助於更好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