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V觀財報|深水海納及3人收監管函

由 端木泰華 釋出於 財經

  中新經緯1月2日電 因壞賬準備計提不審慎等,深水海納及3人收監管函。

  深水海納公告截圖

  深交所監管函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近日下發的《關於對深水海納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269號)和《關於對李海波、肖吉成、秦琴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70號),經查,深水海納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壞賬準備計提不審慎。公司未對合同資產中已完工未結算資產部分計提減值準備,未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因素對應收賬款預期信用損失前瞻性調整的影響和個別客戶信用風險情況對相應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二是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公司部分工程專案的履約進度計算不準確、計劃成本更新不及時,導致相關收入核算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十二條及相關應用指南的規定。公司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對運營專案的技術服務費計提不充分,導致相關成本核算不準確。

  三是特許經營權攤銷不準確。公司部分PPP專案分別確認主專案與附屬專案的特許經營權,但個別附屬專案無法獨立收取費用,未與主專案在相同期限內進行攤銷,導致特許經營權攤銷不準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及相關應用指南的規定。

  深交所認定,深水海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海波、時任總經理肖吉成、財務總監秦琴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2條的規定,對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2023年12月29日,深水海納公告,因存在上述3項違規行為,公司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李海波、肖吉成、秦琴3人被出具警示函。

  深水海納當時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責令改正》《警示函》後,高度重視《責令改正》《警示函》所指出的問題,認真總結並吸取教訓,將嚴格按照深圳證監局的要求,對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梳理,積極整改,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切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學習,不斷提高合規意識、業務能力和資訊披露質量,切實提高公司經營管理和規範運作水平、提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提升公司內控有效性,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深水海納表示,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經營管理、財務核算和規範治理的各項工作,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深水海納官網介紹,公司成立於2001年,是中國生態環境智慧治理綜合服務商,工業汙水處理企業,戰略聚焦工業汙水處理、優質供水和新能源領域,整合智慧裝備、新材料、水處理藥劑等產業鏈業務,搭建智慧水務平臺,為客戶提供集“研發、設計、投資、建設、運營”於一體的系統化解決方案,累計在全國建設/運營800餘個環保水務專案。

  財務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深水海納實現營業收入3.38億元,同比下降10.8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2596.64萬元,同比下降246.20%。

  二級市場上,1月2日,深水海納低開高走,收漲1.42%報11.39元,最新市值20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