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虛假陳述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招商證券、瑞華會所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摘要:2020年11月9日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於訴訟的進展公告》,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李淮川、周向東訴被告中安科、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華商律師事務所等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ST中安虛假陳述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招商證券、瑞華會所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厲健

2020年11月9日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安科,股票簡稱:ST中安,程式碼:600654)釋出《關於訴訟的進展公告》,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李淮川、周向東訴被告中安科、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華商律師事務所等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雖然公告披露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但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判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資本市場相關中介機構而言,仍具有重大警示意義,“看門人”沒有勤勉盡責或將面臨民事賠償責任。目前中安科虛假陳述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後續適格投資者仍可參加起訴。

案情回溯:2019年5月30日,中安科釋出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證監會查明,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安消技術)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資訊和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中安科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檔案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證監會決定:一、責令中安科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40 萬元罰款;二、對黃峰予以警告,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三、對邱忠成、朱曉東、殷承良、蔣志偉、常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十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對中安消技術、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對塗國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資訊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2020年10月30日,中安科釋出關於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1031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468855240.71元。

2020年11月9日,中安科公告稱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滬74民初1049號],判決結果如下:1、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周向東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155,538.88元,佣金和印花稅人民幣233.31元;2、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淮川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72189元,印花稅損失人民幣72.19元;3、被告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4、駁回原告周向東、李淮川的其餘訴訟請求。

“在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司法實踐中,受損投資者不依法起訴,上市公司等被告通常不會主動賠付。”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ST中安(600654)股票或債券,並且在2016年12月24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或債券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付。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資訊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對賬單原件(2014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底)、詳細聯絡方式。

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10月31日,中安科釋出2020年三季報,公司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2123237371.22元,同比增長10.0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56904739.59元,同比增長10.85%。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ST中安登記股東總戶數127273戶。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華夏時報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資者起訴7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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